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10-00-2021-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21〕16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5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01-18 15:31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
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管理,确保村(居)集体资产及权益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组织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居)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拍卖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发包或经村民代表会后,提出公开发包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发包资产产权,资产坐落及面积,发包流程等;公开拍租的竞租方应不少于2家(含2家),最高竞价者为中标人。个别经公示发包中承包对象达不到2家的,经报镇(街)综合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实行协议出租,协议租期,租金一年一定。村(居)集体合同的期限按如下规定执行:集体工业用地出租期限不超过50年;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的承包期限不超过30年;鱼塘承包期限不超过5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不超过70年;厂房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其他物业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承包期在3年以上的,租金应该根据地段不同,在合同中注明逐年递增,具体由双方共同商定;各村(居)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承租户转租和随意拆除改造行为等,并不得擅自延长合同期限。
各社区每年对各村(居)经营性资产公开发包情况进行自查,本中心对不执行或违规发包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二、社区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个别侵占者应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社区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要设置台账对本村(组)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并设立合同档案专柜。对实施中的经济合同要定期进行梳理,跟踪检查;对拖欠款项的,要定期提请有关领导进行追收;对实施完毕的,要及时整理归档。经济合同台账要定期更新,并在公开栏中公布,以及报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四、社区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固定资产要全面实行台账管理,由固定资产管理人登记及保管,体现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规格型号、购置时间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应完善固定资产档案制度,包括各种会议记录、评估材料、招投标原始文件和合同等。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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