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6901-09-08-2022-008
- 备注/文号:厦翔店街办〔2022〕11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3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
2022年8月4日凌晨4时许,翔安区新店街道祥吴上吴里一烧烤店发生疑似燃气闪爆,造成4人受伤。8月5日凌晨4时许,湖里区安兜社一出租房发生疑似燃气闪爆,造成1人重伤、多人轻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街道领导要求,决定开展全街道燃气安全大检查,制定《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2日
新店街道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8.4”翔安区、“8.5”湖里区疑似燃气闪爆事故教训,扎实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街道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集中力量整治涉及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确保全街道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一)认清形势,压紧压实燃气安全责任
一是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全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安〔2021〕13号)、《关于印发“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 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厦翔安办〔2022〕61号)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联动配合,针对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流动摊点、城中村、出租房,以及燃气器具、减压阀、连接软管生产、销售市场等薄弱环节,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安监站部门将加强供应站点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于8月14日前完成全街道瓶装燃气餐饮用户的安全检查,8月30日前完成全街道城中村、出租房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的安全检查,协助用户限期整改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钢瓶“可追溯管理、实名制销售”“取消自提、免费配送”规定,严禁对使用橡胶软管、自带压力表减压阀、双出口减压阀、直排式热水器和地下室半地下室、通风不良且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已通管道燃气的用户供气,严禁对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可调压力式减压阀的居民用户供气。
新店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燃气器具及附件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惩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解决用户购买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无3C认证家用燃气器具,以及设计使用年限未达8年的减压阀、连接软管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产品的问题。
配合区商务部门加强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用气制度,落实三餐后关闭阀门等规范操作规程,及时整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发现的隐患问题。
社区建设办等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要根据职责做好使用燃气的学校、卫生院、养老福利机构、小吃店餐饮、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用气管理,加强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新店执法中队加强违法违规供用气行为的查处,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部门、企业报告的违法案件线索,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新店派出所加强与燃气管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气的单位或个人,取缔“黑气”窝点,加大打击力度。
微消工作站加强使用燃气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规范配备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
二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责任部门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任务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负责人,确保层层落实到位。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上限处罚,涉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决问题,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其他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分管行业和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餐饮场所每季度全覆盖检查机制和协助居民用户整改用气安全隐患问题措施。对用气需求不大,或用气环境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的城中村、出租房要研究提出停止供应瓶装燃气的方案。
(二)突出重点,实现技防加人防双重保障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厦门市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燃监办〔2022〕5号)的要求,周密部署,倒排计划,加强宣传,加快推动,督促指导餐饮场所依法依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力争提前至9月初基本完成。
配合燃气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安装率偏低、餐饮场所不愿投入,以及后续可能出现设计、销售、安装力量不足,不合格产品低价抢占市场等问题,加强研究协调,及时统筹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督促各燃气企业在8月14日前完成整改通知书的送达,整改通知书要明确整改期限为20天,注明应在5天内签订购买安装合同,到期未签订的要立即提醒并通知3天内未签订将停止供气。要督促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单位抓紧备足产品、加强人员力量、做好与设计单位的对接,确保及时签订合同并在10天内完成安装,预计无法完成安装的要明确告知餐饮场所另行选择。配合市燃气主管部门推动相关单位做好管理平台建设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报警信息处置、用户信息管理、探头检测更换等工作,确保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使用。
配合商务部门督促餐饮场所按照燃气企业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新店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单位予以处罚。
新店执法中队查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场所用户供气的行为;查处市、区燃监办移交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造成的相关违法行为。
社区建设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要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学校、卫生院、养老福利机构、小吃店餐饮、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按要求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
微消工作站督促餐饮场所按规范配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接入消控中心。
各社区开展辖区餐饮场所全覆盖巡查,督促餐饮场所按期限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发现燃气企业对到期未安装的餐饮场所违法供气或餐饮场所涉嫌使用“黑气”等行为,应及时转报城管执法、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三)源头管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问题加强执法处罚,对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气瓶等问题的,严肃查处,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执法震慑。
(四)强化宣传,全面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目前,一些居民燃气安全意识不高,存在忘关燃气,购买使用不合格减压阀、软管、灶具,用气场所不通风(如密闭橱柜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私接“三通”、 与泉州地区交界社区居民使用“黑气”等现象频发,有些问题看上去是小问题,但是小问题不改,蔓延扩散了,就可能变成大问题。因此,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如“92580”进村入户、手机短信发送用气安全小常识,印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或传单,通过安全检查、抄表、送气上门等方式对用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 的燃气安全宣传,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规范用气操作,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不断提高安全用气意识,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翔安区新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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