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1-09-05-2024-006
- 备注/文号:厦翔店街办〔2024〕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店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年修订)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街道防洪防台风工作,现将《新店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
新店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汛期规定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2 翔安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2指挥机构职责
3.3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4 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防预警行动
4.3预防预警支撑
5 信息发布
6 新店街道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6.1综合协调组
6.2转移安置组
6.3宣传报道组
6.4抢险救援组
6.5安全保卫组
6.6应急保障组
6.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6.8灾情统计组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7.1 Ⅳ级应急响应
7.2 Ⅲ级应急响应
7.3 Ⅱ级应急响应
7.4 Ⅰ级应急响应
7.5应急响应调整
7.6应急响应结束
8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8.1 Ⅳ级应急响应
8.2 Ⅲ级应急响应
8.3 Ⅱ级应急响应
8.4 Ⅰ级应急响应
8.5应急响应调整
8.6应急响应结束
9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10 抢险救灾
11保障措施
11.1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应急队伍保障
11.3治安保障
11.4物资保障
11.5资金保障
12附则
12.1宣传、培训与演练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12.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2.4预案解释部门
12.5预案实施时间
13附件: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14附件:新店街道防汛防台风转移避险安置平战转换工作
预案
新店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新店街道东接九溪流域,南至翔安南路,西连翔安大道,北通海翔大道,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街道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翔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我市暴雨、台风规律,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 实行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部门分社区负责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店街道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翔安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 季节性强
翔安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袭击或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为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
2.2 发生频率高
1956至2022年,厦门共遭受242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2.3 危害大
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翔安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新店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指挥全街道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7081151,传真:7081414。属常设机构,挂靠街道综合执法办,负责街道防指日常工作。(若周六周日未收到应急响应通知,相关防汛应急事务由当日值班组人员负责处理。)
3.1.1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办事处主任或主持工作领导担任总指挥。
3.1.2第一副总指挥:由街道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担任。
3.1.3副总指挥:由街道各值班组带班领导担任。
3.1.4街道防指成员:党政办、社区建设办、综合执法办、综合治理办、经济服务办、新店派出所、城管中队、新店卫生院、供电所、新店社区、祥吴社区、洪前社区、蔡厝社区、溪尾社区、陈塘社区、新兴社区、洪琳湖社区、祥美社区、曾坂社区、东兴社区,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组成名单》详见附件13)
3.2 指挥机构职责
3.2.1街道防指职责
3.2.1.1统一指挥全街道防洪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街道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3.2.1.2在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2.1.3组织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3.2.1.4研究决定和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命令,指导、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3.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
3.2.2街道防汛办职责: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水雨风情及灾情统计报告;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拟定启动、取消应急响应短信;提出防洪防台风工作意见,为街道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街道防指的调度命令;负责对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负责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街道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3.3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3.1党政办: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做好人员值班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期间,全力保障街道防指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街道防指正常运转。
3.3.2经服办:设立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做好防汛、水毁、救灾经费的下拨和抢险物资的采购及监督使用; 会同街道防指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督使用。
3.3.3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汛车辆优先通行;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当地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街道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宣传劝导海上作业船只返港避风、人员上岸避险。
3.3.4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负责做好船舶管理,坚决杜绝渔民私自出海,及时通知船只回港避风,做好船只进港及人员上岸数量统计,并定时向街道防汛办汇报进展情况。在灾害来临前做好海上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摸清辖区内各水库、堤防、水闸工程底数,连同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组建相应抢险队伍,定制险情发生时的抢险救急实施方案,明确救援队伍人员联络方式,根据上级指示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各小(二)型以上水库制定洪水调度方案和水库出现紧急状态时下游社区居民安全转移的预案。
负责森林防火火灾统计、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灾,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方案,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街道防指;
负责组织做好全街道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街道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等工程工地、街道管工地人员转移,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街道防指;落实危险住房居民转移安置工作,收集上报危房住户情况,做好安全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生活必用品的调运、供应工作;指导村级工地防洪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街道水利、海洋、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社区水利、海洋、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
3.3.5综合执法办: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街道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街道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社区和相关单位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3.6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巡查、整治工作, 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负责做好汛期和防洪防台风期间违章搭盖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 工作。
3.3.7街道武装部:根据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街道防指的要求,随时准备动用民兵应急力量,并向区人武部报备;情况严重时,协调区人武部向部队强求支援。
3.3.8综合治理办: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下穿通道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权属公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3.3.9效能办:负责检查街道干部、防汛工作人员在岗到位情况,交接班情况,工作落实情况。
3.3.10当天值班职责:当天值班人员接到上级防洪、抗台通知后应马上向带班领导汇报,并由带班领导组织、协调启动防 洪、防台风预案,同时通报防汛抗台机构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综合执法办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街道防指。
4.1.2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应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会同综合执法办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街道防指。
4.1.3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堤防、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危房、地下车库、低洼地带、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
4.1.4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 警戒以上潮位,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工程设施 的运行情况报告街道防指和所在社区,相关社区和相关单位应提 早预警,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并报告街道防指。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台风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街道及各个社区应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完善内涝、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逐级落实责任人,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区,以及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易涝点、在建工地、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避风坞等重点部位区域的防汛安全责任人;落实街道领导包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
(3)工程准备。街道及各个社区组织安排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山塘、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应急预案;对易涝点、地灾点加大工程措施整治。
(4)预案准备。街道及各个社区应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修订完善镇级、村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时间通过《防汛(山洪)风险对象及预案管理系统》上报,并报区防指备案。区防指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检查评估,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和社区应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标准,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组建稳定的应急抢险队伍(街道不少于20人、社区不少于10人)。街道指导社区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资。街道防指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救灾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定期组织电话、传真、OA文电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等通信网络设施联调联试,确保防汛通信畅通。确保系统运维正常,雨情、水情、潮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灾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做好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区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3 预防预警支撑
4.3.1 防汛指挥图
新店街道社区及时修订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和水库、水闸、泵站、避风坞(临时停泊点、码头等)等重点部位、防涝工程设施的数量、分布等数据,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4.3.2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街道及各个社区每年汛前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可能受暴雨、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加强指导、组织,建立健全本领域转移对象库。
4.3.3 洪水防御方案
(1)街道(农业农村组)应修订编制小(二)型(含)以上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方案,制定的小(一)型水库泄洪调度措施,要明确“四个责任人”明确一位党政领导作为水库泄洪调度总负责人,主要职责:按照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现场实际情况执行水库防洪调度,按照区防指指令,督促落实防洪调度各项措施;(2)明确宣传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通知下游两岸群众和养殖户,做好安全措施或转移安置,加强宣传和告知,做好泄洪准备,确保安全;(3)明确执行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打开溢洪道闸门、开闸泄洪,加强水库和下游两岸巡查,排除隐患;(4)明确督查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对泄洪情况进行督查和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与市水利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泄洪技术指导,督促落实做好水库泄洪工作。
4.4 预案准备
各社区应修订完善村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于每年3月10日前报街道防指备案。加强预案宣传,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
5 信息发布
(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 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 动态。
(2)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 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为直 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用 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灾情上报街道防指。
(3)应急响应期间,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 伤亡等敏感信息,由街道防指上报区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
6 新店街道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具体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9)
6.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为进行灾情汇总、传达和报告;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事宜;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区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防汛办、党政办总牵头,防汛办组长担任总负责人)
6.2转移安置组: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各社区、社区建设办牵头,社区工作人员、包社区工作组、应急抢险组协办;各社区书记担任属地负责人,社区建设办主任担任负责人)
6.3宣传报道组: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做好灾害前后的事项提醒、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等内容的总结、报送及推广。(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人)
6.4抢险救援组:主要职责为协助新店街道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负责灾害事中及事后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赶赴现场,营救受伤人员,抢救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由专职消防队、城管中队人员组成,专职消防队队长担任总负责人)
6.5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①加强对撤出区域的安全保障。街道、社区采取贴封条、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加强对群众转出的村庄、场所等危险区域封闭式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②加强对避险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街道)、社区加强避险安置场所管理,辖区派出所依法打击避险安置区域内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综治办牵头,协请派出所、交警中队配合,综治办主任担任总负责人)
6.6应急保障组: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油料与生活保障,保障电力供应与通信网络畅通;加强转移避险交通运输综合保障,街道、社区组织设计转移避险路线,转移避险路线中断的,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快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抢修。(综治办牵头,协请派出所、交警中队配合,综治办主任担任总负责人)
6.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做好安置点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医疗卫生队伍,做好避险安置群众医疗救助、心理疏导抚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社区建设办牵头,协请新店卫生院医护工作人员配合,卫计办主任担任负责人)
6.8灾情统计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核实灾情、统计上报及开展灾后救助工作。做好街道本级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防汛办人员牵头,村建办、农口、文化口、民政口、道安办、城管中队各指派一名数据报送人员协办;(负责人由防汛办指定)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IV、Ⅲ、II、I四个级别。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况越级启动。
台风应急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7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响应。
7.1 台风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警Ⅳ级,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 市。区防汛办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区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防 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及指示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7.1.1总指挥、第一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趋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
7.1.2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趋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7.1.3街道1名值班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值班组值守+防汛办加强值班,防汛部门安排人员跟班值守,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7.1.4值班党政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社区加强值班。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热带风暴)的动向,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7.1.5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台风造成的险灾情。
7.1.6沿海社区、社区建设办(农口)等部门负责向出海渔船、海上作业 船舶、所辖港口码头、渡口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加强船舶动态监测,督促其做好防风安全工作。
7.1.7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信畅通。
7.2 台风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Ⅲ级,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及指示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7.2.1总指挥、第一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趋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7.2.2副总指挥:了解台风发展趋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7.2.3街道副指挥长按序在指挥部值守指挥,1名值班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主班值守+加强班值守+防汛办加强值班,执行“加强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班值守,另一班加强,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按照值班顺序号轮流值班,一个台风灾害值班结束后,下一个台风灾害按照上次的顺序号接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请提前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并向街道防汛办报备,由下一位副指挥长接续,防汛视频会议终端处于开机备用状态,必要时召开防御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严阵以待,带班领导在岗指挥,安排好人员值机看视频,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收集传真及时汇报和传达信息发布。
7.2.4全街道人员不得离开本市,街道包社区干部督促社区管理人员加强对管辖道路、下穿通道、堤防、水库、防洪排涝设施等重点部位巡查,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7.2.5街道防指根据台风发展趋势,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要求,及时下达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简易搭盖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指挥部。
7.2.6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 备,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检查并补充 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
7.2.7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2.8各社区、各包社区干部对危房和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 居民、仓库、重要物资等要落实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撤离 准备。
7.2.9各社区检查防汛物资和储备安置点人员吃、住、用的物资,并做好常态化险情防控工作。
7.2.10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及时通知渔船进港或就近避风,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位置和转移上岸人数。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开展防台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提醒、告知业主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架花盆等易坠 物,做好防范;组织检查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适时组织危房住房转移工作,并报街道防指;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渔船进港或就近避风,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位置和转移上岸人数。在辖区内所有码头和避风坞指定2-3艘应急船只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特殊情况的应急工作。
7.2.11综合执法办做好应急队伍整组和应急物资、设备盘点;通知各社区临时避险场所全部开放并及时告知公众。
7.2.12执法中队及时部署户外广告设施防台工作,拆除高危地段户外广告的广告版面及镀锌板。
7.2.13全街道干部保持通信畅通,严阵以待听候指挥,随时 处置突发事件,有包片、包社区的常驻指挥部人员,其相关工作 由包社区领导统筹协调处理。
7.2.14防台风期间严禁喝酒、脱岗、关闭手机。
7.2.15防汛办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必要时,效能办介入抽查。
7.3 台风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Ⅱ级,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 未来48小时内将较大影响或登陆我市,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II 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区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及指示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7.3.1街道总指挥进驻街道指挥部值守指挥,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主班值守+加强班值守+防汛办加强值班,所有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按照区防指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按照值班顺序号轮流值班,一个台风灾害值班结束后,下一个台风灾害按照上次的顺序号接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请提前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并向街道防汛办报备,由下一位副总指挥长接续。
7.3.2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武 装部联系民兵应急力量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 防指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居委会做好群众转移 工作。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 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7.3.3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7.3.4包社区干部驻社区指挥,落实抗台风工作,做好易淹地区和危房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汇报 有关信息及相关数据;对所包社区的水闸、在建工程、工棚、户 外广告牌、低洼地带、电线杆、树木进行再检查,有危险情况立 即处置并上报街道指挥部。
7.3.5社区两委坚守岗位,防抗台风灾害;各社区、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7.3.6各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开展抗台风工 作。
7.3.7社区建设办负责将涉及危房、低洼地带等可能产生人身安全隐患的危险重点领域相关数据报送至各社区及包社区工作组,由各社区联合工作组入户开展劝离工作;及时通知在建工地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前停工并做好加固等防御措施,将工棚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的安置点。
7.3.8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居民撤离工作;加强交通管理,确保抢险车辆畅通。
7.3.9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各社区、相关成员单位及 时下达有关指令并组织实施。
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社区建设办、沿海社区组织避风 坞渔船、沙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
在12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社区建设办、沿海社区组织渔港 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各沿海社区和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等部门要认真抓好渔船和渔排防台风工作,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并继续做好警戒和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各社区、包社区干部和社区建设办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部署在建工地、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地带、种植大棚等农业设施、沿海沙滩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
7.3.10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街道防台风相关部 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纪工委、 效能办负责督查、落实防汛防台风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纠正和 查处各类违规人员。
7.3.11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 防范工作,非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或街道防指 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7.3.12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在做好抗台风工作的同时,注 意自身安全。
7.4 台风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I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指立即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及指示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7.4.1街道1名值班党政主要领导进驻街道指挥部指挥,街道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夫其责、服从区防汛办统一指挥调度,全力做好各项防台风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全街道值守进入紧急状态,取消双休日休息,所有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全体人员按预案开展抗台风工作,效能办做好督查向指挥长报告人员情况。
7.4.2全街道未进驻指挥部的干部、社区两委坚守一线,防抗台风,在做好抗台风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7.4.3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集结24小时待命,听从调遣,武 装部联系民兵应急力量集结待命。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 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7.4.4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和运输车辆要准备就绪, 做到随调随到。
7.4.5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包社区干部进一步落 实人员转移,做到不漏一人,并扩大转移范围,所有在建工地全部停工,人员全部转移。
7.4.6街道防指召开全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市防指适时下达的指令,各部门 落实以下措施:
7.4.7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各相关社区和社区建设办进一步抓好渔船、渔排和海上所有船只防台风工作落实,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进一步做好警戒和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7.4.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非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7.4.9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避风,并进入安全地 带,确保人员安全。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台风登 陆后,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
7.5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和区防指指令,街道防指适时调整应 急响应级别。
7.6 应急响应结束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 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区。区防指发出结束防 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指根据上级指示同步结束相应。同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7.6.1街道防指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 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
7.6.2必要时,街道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各级各部门及时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街道防指及时收集、整理、统计灾情数据,按要求上报区防汛办。
7.6.3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各社区、各成员单位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 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6.4各社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街道防指部署统一要求,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最迟在灾后的第二天报告街道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指。
7.6.5灾情稳定后,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7.6.6街道防汛办要认真统计灾情,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防汛办,争取区、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8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Ⅳ级、Ⅲ级、II 级、I级四个级别。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及市、区级相应指示,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
当气象部门发布新店街道短时强降水预报,但不启动全区性 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时,各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应对 措施,启动本辖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加强值守,加强对重 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特别要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山 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
8.1 暴雨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区防汛办适时发出防御暴雨洪水IV 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及指示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8.1.1总指挥、第一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趋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
8.1.2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趋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8.1.3街道防汛办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一名值班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值班组值守+防汛办加强值班,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密切监视暴雨发展趋势,做好上传 下达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
8.1.4街道防汛办及时将暴雨警报转发各社区、街道防指相 关成员单位。
8.1.5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信畅通。
8.1.6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
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
8.1.7社区建设办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加强山 洪灾害监测;加强老旧危房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8.1.8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依预案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8.2 暴雨洪水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区防汛办适时发出防御暴 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及指示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8.2.1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趋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8.2.2副总指挥:召开会商部署会,研究防范措施,安排防御工作,其他副总指挥了解暴雨发展态势,掌握相关防御工作情况;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防御工作指挥调度。
8.2.3街道防汛办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一名值班党政领导在岗带班+值班组值守+防汛办加强值班,街道防指副指挥长在指挥部值守指挥,密切监视暴雨发展趋势,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
8.2.4社区建设办加强建设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防范强降雨引发的积涝、地灾,做好人员适时转移准备;加强巡查,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密切关注暴雨发展趋势,监视水情、雨情,加强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堤防、水闸、在建工程等检查;加强老旧危房应急排险。
8.2.5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 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
8.2.6根据气象部门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有关社区、 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 备。
8.2.7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信畅通。
8.3 暴雨洪水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区防汛办发出启动防御暴雨洪 水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及指示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8.3.1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暴雨Ⅱ级应急响应,总指挥进驻街道指挥部值守指挥,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防汛办加强值班,一名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守+值班主班值守+加强班值守+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防汛视频会议终端处于开机备用 状态,必要时召开防御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8.3.2街道防指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研究部署要求,各社区、包社区干部和社区建设办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积水内涝点、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山洪灾害威胁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滑坡地带、山上养殖场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
8.3.3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 备,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检查并补充 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
8.3.4各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 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8.3.5各社区、各包社区干部对危房和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 居民、仓库、重要物资等要落实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撤离 准备。
8.3.6各社区检查防汛物资和储备安置点人员吃、住、用的物资,并做好常态化险情防控工作。
8.3.7全街道干部保持通信畅通,严阵以待听候指挥,随时处置突发事件,有包片、包社区的常驻指挥部人员,其相关工作 由各包社区领导统筹协调处理。
8.3.8防台风期间严禁喝酒、脱岗、关闭手机。
8.3.9防汛办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必要时,效能办介入抽查。
8.4 暴雨洪水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I级预警,区防汛办发出启动防御暴雨洪 水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通知及指示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8.4.1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御暴雨I级应急响应,党政主要领导进驻街道指挥部值守指挥,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主班值守+加强班值守+防汛组值守,无包社区的在编干部进驻指挥部值守;按防汛防台风预案各组长组织人员投入抗暴雨工作;所有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报告,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落实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上报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8.4.2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武装部联系民兵应急力量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防指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居委会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必要时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8.4.3必要时,街道防指召开防暴雨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8.4.4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包社区干部驻社区指挥,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及街道防指工作安排,各社区、包社区干部和社区建设办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积水内涝点、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山洪灾害威胁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滑坡地带、山上养殖场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
8.4.5社区两委坚守岗位,防抗暴雨灾害;各社区、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 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8.4.6各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开展抗暴雨工 作。
8.4.7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居民撤离工作;加强交通管理,确保抢险车辆畅通。
8.4.8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各社区、包社区干部和社区建设办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部署在建工地、低洼地、危房、易滑坡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街道防指。
8.4.9暴雨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全街道防暴雨相关部门、 单位的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暴雨各项工作。纪工委、效能办负责督查、落实防汛防暴雨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人员。
8.4.10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非成员单位按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或街道防指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8.4.11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在做好抗暴雨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8.5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和区防指指令,街道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8.6 应急响应结束
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区防指发出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暴雨警报,结束紧急防汛期,街道根据上级指示发布结束响应的通知。
8.6.1街道防指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各社区和各部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街道防汛办。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8.6.2必要时,街道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8.6.3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各社区、各部门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8.6.4各社区和各部门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防指。
8.6.5灾情稳定后,综合执法办、社区建设办等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8.6.6各社区、社区建设办等部门应继续加强地灾点、高陡边坡、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道路、地下通道等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9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9.1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应急响应期间,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灾害信息和防灾动态宣传报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区防指要求全面加强宣传指导工作,启动Ⅰ级响应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在暴雨、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或台风登陆前适时实施播报,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提醒广大村民。街道防指成员单位、防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按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一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两报;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按要求报送,若无情况,须落实零报告制度。
10 抢险救灾
当发生险情、灾情,事发地所属街道防指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区防指提供帮助。
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事发地所街道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11 保障措施
11.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 任。
11.1.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11.1.3相关部门做好街道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党政办、 综合执法办做好街级指挥中心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11.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1.2.1 应急队伍保障
民兵应急力量、消防和各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11.2.2 供电保障
党政办在应急响应期间重点保障街道防指和网络中心机房供电。
11.2.3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2.4 物资保障
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11.2.5资金保障
经服办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12 附则
12.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2.1.1 宣传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2.1.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区、街道、社区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相关防汛责任人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精准,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2.1.3演练
(1)街道、社区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 修订本预案。
12.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
12.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 附件1. 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 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驻社区人员联系表
3. 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驻社区人员一览表
4. 新店街道防汛、防台风各社区小组人员一览表
5. 小㈠、小㈡型水库、堤防、溪闸包库干部一览表
6. 防汛渔船回港避风责任表
7. 危房、低洼地带人员转移责任人联系表
8. 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分队
9. 新店街道防汛防台风转移避险安置平战转换工作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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