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1-09-05-2023-002
- 备注/文号:厦翔店街办〔2023〕106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街道防洪防台风工作,现将《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1日
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3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汛期规定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2 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4 职责分工
4.1防汛办职责
4.2当天值班职责
4.3党政办
4.4经济服务办
4.5综合执法办
4.6综合治理办公室
4.7人武部
4.8社区建设办(农口)
4.9社区建设办(卫计)
4.10经服办
4.11社区建设办(村建)
4.12执法应急队伍
4.13公安边防派出所
4.14卫生院
4.15供电所
4.16效能办
5 汛前准备
6 防洪预案(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6.1 Ⅳ级应急响应
6.2 Ⅲ级应急响应
6.3 Ⅱ级应急响应
6.4 Ⅰ级应急响应
6.5 应急响应调整
6.6 应急响应结束
6.7 收到暴雨警报解除时
7 防台风预案(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7.1 Ⅳ级应急响应
7.2 Ⅲ级应急响应
7.3 Ⅱ级应急响应
7.4 Ⅰ级应急响应
7.5 收到台风警报解除时(应急响应结束)
8 应急措施
9 工作要求
10 奖惩措施(由街道纪检效能办负责)
11 附则
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新店街道位于翔安区行政中心周围,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翔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汛期规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 实行各社区书记主任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店街道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厦门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 季节性强
厦门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29%,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5%,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9%。袭击或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为2%,6月份7%,7月份20%,8月份37%,9月份22%,10月份10%,11月份2%。
2.2 发生频率高
1956至2021年,厦门共遭受238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
2.3 危害大
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翔安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1.1街道办事处成立以街道办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指挥和组织全街道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挥长由街道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主任等担任,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7081151,传真:7081414。(周六周日在未收到发布应急加班情况下,遇防汛应急事务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处理。)
3.1.2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应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在汛期及洪水、台风来临期间,两位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如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工作。(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组成名单附后)
3.1.3 各社区成立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做好本社区的防汛、防台风、防潮工作。每年汛前,各社区要及时对防洪防台风抢险 救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对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小组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组织健全,并对低洼地、危房、简易工棚、易滑坡地带及危房变化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上报新店街道防汛办。
4、职责分工
防洪、防台风工作实行由街道防汛办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防洪、防台风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防洪、防台风工作由街道党政办一把手负总责。
2、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街道防洪、防台风、防暴潮工作。
3、街道各内设机构负责做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并承担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应同心协力,密切配合。
4、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要按各自防汛职责执行,并服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4.1防汛办职责: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工情、险情,及时对外发布水雨风情及灾情统计报告。
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街道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街道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街道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负责对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负责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4.2当天值班职责:当天值班人员接到上级防洪、抗台通知后应马上向带班领导汇报,并由带班领导组织、协调启动防洪、抗台预案,同时通报防汛抗台机构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4.3党政办公室:负责根据响应级别通知各值班组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通讯、传真、信息发布顺畅,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检查处理街道干部职工在岗到位情况。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4经济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的防洪、防台工作。设立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防汛、水毁、救灾经费的下拨,抢险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监管,重点防洪防汛水毁应急工程经费的筹集。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5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应急调度工作,台风预案启动期间随时待命,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赶赴抗灾第一线;负责督促指导全街道自然灾害避灾点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负责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做好避灾物资的调运、供应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道路、桥梁、重点建设项目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整改;会同各职能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6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公安、边防派出所,组织公安边防干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汛情紧急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险物资及人员的车辆畅通无阻。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7人武部:负责召集以基层民兵及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体的机动抢险队伍待命随时参加抢险、救灾;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搞好军民联防,做好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8社区建设办公室(农口):负责做好加大船舶管理,坚决杜绝渔民私自出海,及时通知船只回港避风,及时统计船只进港及人员上岸情况,并定时向区里防汛办汇报进展情况。做好海上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负责各水库、堤防、水闸工程必须落实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及抢险队伍,并明确实施抢险时的组织、实施方案及联络方式,上报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负责各小(二)型以上水库要制定洪水调度方案和水库出现紧急状态时下游社区居民安全转移的预案。
负责森林防火火灾统计、信息上报发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灾,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做好农业大棚、休闲农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禽畜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指挥部。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二是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街道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三是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水利、农业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9社区建设办公室(卫计口):联系辖区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后防疫治病工作。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10经服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的防洪、防台工作。设立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防汛、水毁、救灾经费的下拨和抢险物资的采购及监督使用。
4.11社区建设办(村建)1、负责地灾隐患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房前屋后、靠近山体居住区、道路两侧、高陡边坡、断崖、悬石山体等可能出现局地崩塌、滑坡、塌陷等风险隐患点再摸排,建立台账清单,建立群防机制,发动群众积极自主参与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确保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2、负责开展积水内涝、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村居过细开展积水内涝、危房方面的排查,加强对居民房屋周边及村内排水设施、水塘、在建工地周边村庄排水系统和现存危房的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查立改的,即时整改到位,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工程整改措施和应急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整改时限。特别是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该转移的坚决转移。要注意防范高陡边坡等各类地灾点,特别是靠山边部位。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科学安全处置,在风险隐患未消除前,要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和避险范围围栏,提醒告知群众不要靠近危险区域,提前绕行避险,确保安全。
3、负责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生活必用品的调运、供应工作。及时向辖区学校、幼儿园公布台风动向、暴风警报及防洪、防台风紧急通知,及时做好学校、幼儿园防洪、防台风、抢险的各项宣传指导工作。
4、负责街道内防洪、排涝,检查农村房屋建筑的抗洪、抗台安全,布置危险住房居民转移安置工作落实,收集上报危房住户情况,做好安全工作。
4.12执法应急队伍:台风预案启动期间随时待命,负责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3公安、边防派出所:组织公安边防干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交通指挥,汛情紧急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险物资及人员的车辆畅通无阻。
4.1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后防疫治病工作。
4.15供电所:负责电力线路的维护和抢修,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供应,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4.16效能办:负责检查处理街道、社区干部,落实防汛工作人员在岗到位情况,交接班情况,工作落实情况。
5、汛前准备
5.1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检查责任制,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发出除险防范通知书,并书面报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及时组织人力、资金进行维修加固。
5.2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修订本辖区、本系统防洪、防台风预案。各社区要根据所辖区域、工程的具体情况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并将储备情况造册上报。街道的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原则上仅作为应急抢险急需之用。
5.3各水库、堤防、水闸工程必须落实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及抢险队伍,并明确实施抢险时的组织、实施方案及联络方式,上报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5.4各小(二)型以上水库要制定洪水调度方案和水库出现紧急状态时下游社区居民安全转移的预案。
6、防洪预案(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6.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有暴雨时(即暴雨洪水灾害IV级应急响应):
(1)加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组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水库、闸坝、堤防、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
(2)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讯畅通。
6.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30—70毫米)时(即暴雨洪水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加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组值守+防汛办1人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水库、闸坝、堤防、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
(2)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收集气象传真,关注天气情况,密切监视水、雨情,防汛、水利、农业、村建、国土等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的各项防御准备。
(3)各社区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暴雨造成的险灾情。
(4)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讯畅通。
6.3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即暴雨洪水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副总指挥做阵指挥+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主班值守+加强班值守+防汛组1人,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气象信息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各部门,并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部门的联络。
(2)执行“加强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班值守,另一班加强,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按照值班顺序号轮流值班,一个暴雨洪水值班结束后,下一个暴雨洪水按照上次的顺序号接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请提前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并向街道防汛办报备,由下一位副总指挥长接续。严阵以待,带班领导在岗指挥,安排好人员值机看视频,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收集传真汇报和通知传达信息发布,每日19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各级、各部门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及时补充和维护。包社区干部(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随时下乡驻村。
(3)各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部署防暴雨措施。
(5)各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强降雨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城乡积水等灾害的应对准备,水利部门(水库、水闸、堤防管理人员)做好开闸放水、排洪排涝准备,建设、国土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点巡查与监测,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避险,市政、交通、村建等部门加强沿海低洼地带城市易涝点、下穿通道、地下车库等危险地带的巡查值守,及时清除积水,综治办协调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做好道路畅通保障。
6.4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即暴雨洪水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1名党政主要指挥坐阵指挥+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主班值守+加强班值守+防汛组2人。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提出抗灾措施,通知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到工程地点坚守岗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居民、危房住户居民及时做好安全转移。
(2)全街道值守,各社区、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电话、传真机要有专人值守,时刻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保持联络,保持与区防汛指挥部的联系,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社区负责辖区内的危房、在建房屋、低洼地带人员数量的统计,及时报街道防汛办。
(3)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小(二)型以上水库要严格按汛限水位运行,可能溢洪的水库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超标准洪水或出现险情,按水库防洪预案和下游居民安全转移预案组织实施。易涝地区要做好排涝工作。
(4)各社区、各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要落实到位,一旦出现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5)街道人武部要迅速组织好民兵抢险机动队伍,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络。
(6)执法应急队伍要台风预案启动期间随时待命,负责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5当遇到特大暴雨洪水或防汛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接到市、区防汛指挥部通知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街道办事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及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1)执行全街道值守制度,24小时值班,严阵以待,带班领导在岗指挥,安排好人员值机看视频,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收集传真汇报和通知传达信息发布,社区领导、包社区工作组下乡驻村,指挥防抗工作。
(2)所有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强化防暴雨措施。
(3)各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强降雨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城乡积水等灾害的应对准备,水利部门(水库、水闸、堤防管理人员)做好开闸放水、排洪排涝准备,建设、国土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点巡查与监测,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避险,市政、交通、村建等部门加强沿海低洼地带城市易涝点、下穿通道、地下车库等危险地带的巡查值守,及时清除积水,综治办协调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做好道路畅通保障。
(4)全街道取消双休日休息,所有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含外出人员),全体人员按预案开展防暴雨工作,效能办负责做好督查,向指挥长报告人员情况。
(5)防汛指挥长坐街道指挥,所有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支点开展抗暴雨防洪涝工作,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按防预案各组长组织人员投入防抗工作。
(6)各部门、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库、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7)防汛电话、视屏、值机记录、事项报告、传达通知由应急值班小组负责。
(8)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坚守一线,防抗暴雨、洪涝,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9)街道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听从调遣。
(10)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防汛抗暴雨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落实,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避雨,确保人员安全。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
6.6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特大暴雨(降雨量150毫米以上)时:
(1)全街道值守进入紧急状态,取消双休日休息,所有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全体人员按预案开展抗暴雨工作,效能办做好督查向指挥长报告人员情况。
(2)防汛指挥长坐街道指挥,所有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支点开展抗暴雨工作,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按防预案各组长组织人员投入抗暴雨工作。
(3)各部门、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库、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4)防汛电话、视屏、抗暴雨记录、事项报告、传达通知由应急值班小组负责。
(5)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坚守一线,防抗暴雨,在做好抗暴雨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6)街道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听从调遣。
(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抗暴雨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落实,对抗暴雨情况进行督查。
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避雨,并进入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
6.7收到暴雨警报解除时
(1)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
(2)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桥梁、民房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社会事务办和服务中心要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4)卫生院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5)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要加强灾区农作物的技术指导工作。
(6)街道防汛办要认真统计灾情,总结经验教训,滚动上报区防汛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区、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7)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地灾点、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7、防台风预案(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7.1当收到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可能影响我区,市防汛办发布台风灾害IV级应急响应:
(1)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组值守+防汛办1人,街道值班室加强值班值守,防汛部门安排人员跟班值守,做好防台风准备。
(2)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热带风暴)的动向,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3)街道、社区强化值班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收集气象传真,关注天气情况,密切监视水、雨情,防汛、水利、农业、村建、国土等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的各项防御准备。
(4)社区两委组织人员做好巡查,及时汇报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因台风造成的险灾情。
(5)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保持通讯畅通。
7.2当收到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可能影响我区,市防汛办发布“市防风01号通知”时(即台风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副总指挥坐阵指挥+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主班值守+加强班值守+防汛组1人,执行“加强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班值守,另一班加强,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按照值班顺序号轮流值班,一个台风灾害值班结束后,下一个台风灾害按照上次的顺序号接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请提前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并向街道防汛办报备,由下一位副总指挥长接续。严阵以待,带班领导在岗指挥,安排好人员值机看视频,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收集传真及时汇报和传达信息发布。
(2)全街道人员不得离开本市,街道包社区干部督促社区管理人员加强对堤防、水库、防洪排涝设施的检查巡视,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3)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对危房和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居民、仓库、重要物资等要落实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撤离准备。
(4)社区建设办(农口):沿海社区及时通知船只回港避风,及时统计船只进港及人员上岸情况,并定时向街道防汛办汇报进展情况。做好海上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5)对市政工程设施、广告牌、在建工地的塔吊、脚手架要及时加固。
(6)对已成熟的农作物及经济作物等要组织抢收和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7)包社区干部督促社区做好防御灾害各项准备工作,沿海社区渔船进港避风,低洼地带做好排洪排涝、开闸放水,及时对受威胁的危房住户做好安全转移准备,有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8)全街道干部保持通讯畅通,严阵以待听候指挥,随时处置突发事情。
(9)防台风期间严禁喝酒、脱岗、关闭手机。
(10)效能办负责检查人员在岗情况。
防汛副指挥长AB岗轮流坐街道指挥,实行24小时值班处置突发事情。
7.3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区,市防汛办发布“市防风02号通知”时(即台风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全街道干部值守。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按照值班顺序号轮流值班,一个台风灾害值班结束后,下一个台风灾害按照上次的顺序号接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请提前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并向街道防汛办报备,由下一位副总指挥长接续。
(2)1名党政主要指挥坐阵指挥+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主班值守+加强班值守+防汛组2人,所有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按防汛防台风预案各组长组织人员投入抗台风工作。
(3)各部门、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库、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4)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支点开展抗台风工作,包村干部下乡驻村指挥,落实抗台风工作,社区两委坚守岗位,防抗台风灾害。
(5)防汛电话、视屏、抗台风记录、事项报告、传达通知由应急值班小组负责。
(6)街道包社区干部驻村,码头、港口实行戒严,并由街道支点领导、包村干部、边防警察、社区包点责任人负责值守。渔船、人员不准出港,对劝告无效者应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向街道防汛办汇报有关信息及相关数据。
(7)各水库必须严格按汛限水位运行,沿海堤防的险段和病险水库的抢险物资、抢险人员要到位,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护加固。做好易淹地区和危房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
(8)在建工地暂停施工,并做好人员的妥善安置工作。
(9)文化教育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学校防台风情况,加强校园安全。
(10)公安、边防派出所要负责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居民撤离工作;加强交通管理,确保抢险车辆畅通。
(11)供电所要加强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安全工作,及时调度确保抢险抗灾的电力供应。
(12)街道人武部要负责组织和联系民兵抢险队伍和部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13)卫生院要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14)根据需要,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停课和停产的公告。
(15)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查、落实防汛防台风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人员。
(16)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在做好抗台风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7.4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或在我区附近约150公里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市防办发布“市防风03号通知”时(即台风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1名党政主要领导坐阵指挥+全街道值守进入紧急状态,取消双休日休息,所有人员立即返回单位,全体人员按预案开展抗台风工作,效能办做好督查向指挥长报告人员情况。
(2)防汛指挥长坐街道指挥,所有党政领导按预案要求指挥所在部门、支点开展抗台风工作,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按防汛防台风预案各组长组织人员投入抗台风工作。
(3)各部门、各负责人加强对辖区水库、水闸、排洪排涝设施、危险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处置险灾情,转移危房住户,妥善安置危险人群,确保安全。
(4)防汛电话、视屏、抗台风记录、事项报告、传达通知由应急值班小组负责。
(5)全街道干部社区两委坚守一线,防抗台风,在做好抗台风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6)街道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听从调遣。
(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抗台风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落实,对抗台风情况进行督查。
各社区、各部门要妥善安置人员避风,并进入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抢险队伍和相关部门进入临战状态,台风登陆后,在接到险情通知时,抢险人员迅速集结,到位抢险。
7.5收到台风警报解除时:(应急响应结束)
(1)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救援工作的领导,安定居民情绪,关心居民生活,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受灾区域的支援。做好灾情的收集和核实统计,最迟在灾后的第二天报告街道防汛办。
(2)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桥梁、民房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社会事务办部门要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4)卫生院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5)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检查水毁工程,制订修复计划,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要加强灾区农作物的技术指导工作。
(6)街道防汛办要认真统计灾情,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防汛办,争取区、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8、应急措施
1、在特殊紧急情况下,由包社区、包库、包堤领导全权处置险情。如水库、海堤发生险情,要迅速组织库区下游的居民向高处转移。
2、为全面做好居民转移工作,针对需要进行居民转移的各个社区成立防汛、防潮水应急转移工作小组(详见表4),小组成员由分管社区领导、支社区工作组及社区两委成员组成。
3、为做好防暴雨、防台风期间的抢险应急工作,向第三方购买应急服务,在台风、暴雨一、二级响应,台风三级响应,第三方需按合同要求安排相应人员24小时值守,且值守人员至少有一人熟悉镇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操作;配合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培训;抢险应急车辆等大型抢险物资日常保养及管理。
4、为保证在建的水库做好防汛工作,各施工单位均应制定防汛渡汛方案,并成立在建水库居民转移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包库领导、支社区工作组及社区两委成员组成。
5、灾险情发生后,村(社区)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一般应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灾险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时滚动上报。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除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形,乡镇(街道)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级防指。
9、工作要求
1、街道、社区干部、成员单位人员在接到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通知后,严格遵照防汛预案执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岗到位,各负其责。
2、各社区应及时反馈抗台抢险情况及灾情,并采取积极的有效措施,提前防范、抢险、加固。
3、全体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减少损失。
4、在未接到台风警报解除的命令之前,任何人员不准离岗。
10、奖惩措施(由街道纪委效能办负责)
对抗台抢险有功人员将给予表彰,对未及时到岗,或采取措施不力等失职玩忽职守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驻社区人员联系表
3.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驻社区人员一览表
4.新店街道防汛、防台风各社区小组人员一览表
5.小㈠、小㈡型水库、堤防、溪闸包库干部一览表
6.防汛渔船回港避风责任表
7.危房、低洼地带人员转移责任人联系表
8.新店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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