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8-06-2021-002
- 备注/文号:厦翔店街办〔2021〕15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8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店街道红十字人道救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6-29 08:3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店街道红十字人道救急
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街道各相关部门: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人道救急基金管理办法》(翔红﹝2021﹞2号)《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关于巡察问题联动整改的通知》(翔红﹝2021﹞3号)文件要求,制定《新店街道红十字人道救急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8日
新店街道红十字人道救急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店街道红十字人道救急基金的管理,维护新店街道红十字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项救急基金坚持“救急”的原则,突出救助重点,做到专款专用,是单位或社会救助的辅助和补充。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基金来源:
1、历年新店街道政府拨款及结余;
2、单位和个人的定向捐款;
3、其他捐款。
第四条 本基金发放适用范围
1、街道辖区户籍低保户、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和生活困难的群众(没有高档住房装修、没有豪华小轿车、没有房屋出租、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本区人均收入)患重特大疾病患者;
2、街道辖区户籍居民遭受突发重大意外灾害、伤害,家庭成员致死或重度伤残者;
3、参加抢险救灾或为救护他人致伤残,单位与个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者;
4、辖区因公受伤的公职人员。
第五条 救助标准:
各类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按就高原则救助一次。患重特大疾病申请救助的个人,当年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救助的最高标准不超过3000元。遭受突发重大意外灾害、伤害,人道救助最多不超过5000元。街道红十字会视申请人的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及困难程度审定,参考以下标准实施:
1、住院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给予1000元人道救助(低保户、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
2、住院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不足8万元的,给予2000元人道救助。
3、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超过8万元的,给予3000元人道救助。
4、街道辖区户籍居民遭受突发重大意外灾害、伤害,家庭成员致死或重度伤残,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最多不超过5000元。个别救助事项情况特殊需要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的,由街道研究后提请上级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章 申请办法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办法:
救助对象同意区红十字会适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救助情况,方可申请此基金的救助。
户籍居民因大病申请镇救急基金,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出院小结、当年支付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社区(村)、街道包片领导证明属实,并经所在社区(村)七天公示无疑异后,可以申请街道红十字人道救急基金。
第七条 审批程序
街道红十字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拟救助对象并无疑异后,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由街道红十字会将申请材料报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收到救助申请材料后负责求助资金的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新店街道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抄送:区红十字会。
翔安区新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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