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8-02-2021-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21〕3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6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店镇社区教育促进会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1-07 09:57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店镇社区教育促进会
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各办(中心)、各社区、各社区教育促进会:
为鼓励各社区成立教育促进会,积极持久开展奖学助学活动,弘扬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更好地实现“教育强区”战略目标,特制订《新店镇社区教育促进会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补助对象
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应冠名XX社区教育促进会。
2.经区民政局批准成立。
3.自筹资金存入社区教育促进会专用账户。
二、补助标准
社区教育促进会成立后,镇政府根据社区教育促进会自筹资金的数额一次性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为自筹资金的35%,最高补助金额为50万元。
三、申报办法
1.社区教育促进会应向镇教育办公室提交区民政局批文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留下批文复印件存档(有关批文名称详见附件)。
2.社区教育促进会将自筹资金存入社区教育促进会专用账户,凭存入凭据向镇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3.镇政府补助资金汇入社区教育促进会专用账户,补充为该社区教育促进会的基金。
四、管理办法
社区教育促进会基金由社区教育促进会按照市、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自筹资金及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能挪为他用。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六、截止时间
本办法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七、本办法解释权
新店镇人民政府。
附件: 社区教育促进会批文一览表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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