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8-02-2017-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17〕313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22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新店镇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的通知
时间:2017-09-27 10:18
各社区: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200号)以及市体育局、文明办、老龄办、老体协等九个单位《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体〔2017〕111号)、中共翔安区委办公室、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委办〔2015〕37号的要求,我镇“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今年的创建活动又有新的进展。为进一步推进我镇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进行2017年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镇、社区。
  二、推荐单位
  1.2017年创建区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示范点。具体推荐如下:欧厝社区、洪厝社区、祥吴社区、新兴社区、大宅社区、下后滨社区、前浯社区、浦边社区。
  2.2017年创建市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示范点。具体推荐如下:新店社区、溪尾社区、钟宅社区、澳头社区、茂林社区、吕塘社区。
  三、推荐条件
  按照省、市、区关于开展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活动提出的“六有”要求,从严把关。
  四、推荐、考评、审核程序
  (一)推荐工作。各社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市、区关于推荐“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的条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本行政区中能够起模范带动作用的社区。社区要评为示范点的,除具备的条件外,所辖社区的创建率要达到80%。
  (二)材料报送。被推荐单位须提供一份1500-2000字的创建工作总结;推荐单位负责填报区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推荐表和评审表,并于今年11月15日前报送镇老体协办公室。
  (三)考评审核。由区文体局、文明办、老龄办、老体协和各镇、街老体协联合组成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实地考核测评,审定区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最后送区创建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1.翔安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推荐表
  2.翔安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评审表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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