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8-02-2016-011
  • 备注/文号:新政〔2016〕132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16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
时间:2016-06-16 15:27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

 

各社区、学校:

夏季来临,天气逐渐炎热,暑假将至,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而引发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为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识要到位。各社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二、排查要到位。各社区干部要分工负责,对本社区周围安全进行大排查,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重点要检查危险地域(如大井、池塘等)警示标志是否明显清楚,能否确实起到警示作用,并设置警戒线或护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同时要组织人员在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监管或中午时间段进行巡查,劝阻学生下水游泳、玩水。

三、措施要到位。各社区要通过广播进行宣传,并通过老人协会进村入户,督促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把安全教育宣传到每位家长和学生,使安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四、督查要到位。各社区要确实加强领导,抽出专人负责暑期学生的安全工作,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并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对学生及学生家长、监护人做进一步的安全宣传教育。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6616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66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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