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7-10-2020-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20〕296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5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红志水库违章涉及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
时间:2020-08-26 15:21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红志水库违章涉及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
东坑社区:
翔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于2020年8月6日对新店镇辖区内小型水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发现红志水库大坝背水坡被建筑垃圾堆积,背水坡坝趾处原为养鱼池,东坑社区村民将建筑垃圾倾倒至红志水库背水坡侵占水库管理范围,污染了生态环境。
为保护生态环境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将固体废弃物和废液倾倒在河流、湖泊、沟渠和近海及其他水体。以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设障、谁清理”原则,现我镇责令东坑社区尽快对建筑垃圾侵占红志水库大坝背水坡进行整改,要求坝脚5米范围内的建筑垃圾需全部转运、清理。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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