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1-07-10-2018-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18〕131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7
各社区、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镇2018年防汛保安工作,确保全镇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镇积极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18年汛前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翔防汛指〔2018〕3号文相关精神,要求各社区抓紧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落实防洪防台风预案及各项防汛责任制。我镇于3月上旬3配合市、区水利部门、各社区包库包堤人员对我镇小(一)、(二)型水库进行汛前安全检查,现将检查中各水库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予以通报(详见附表),请各社区务必按照通知精神,落实以下措施:
一、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防汛责任重于泰山,各社区应切实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并始终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要对防汛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防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把防汛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1)在检查中,发现工程管理不善,工程运行维修养护不到位,没有做好工程的常规维护和管理等现象。目前已进入汛期,为确保水库工程安全度汛,我镇要求各社区高度重视,加强检查和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以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将处理情况于
三、依法保护水工程安全。根据《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小(一)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其周边外延
四、建立水情雨情报告制度。在汛期,如果当日出现降雨,镇防汛小组随时要求上报水情、雨情,因此各社区必须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保障24小时水情、雨情信息畅通,确保上报水位、库容的准确性。
附件:翔安区新店镇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表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新店镇2018年汛前检查情况通报表(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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