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1-07-10-2015-004
- 备注/文号:新政〔2015〕72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17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翔安区新店镇
溪流治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镇办,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新店镇溪流治理养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翔安区新店镇溪流治理养护办法
新店镇位于翔安区东南沿海突出部,东与南安市石井镇相邻,东南与大嶝及金门岛隔海相望,西南与厦门岛内相瞩,西北接马巷镇,东北与内厝镇接壤。全镇辖35个社区居委会,332个居民小组,总面积118.29平方公里,总人口达12.6万人,全境依山临海,地势北面高、东南低,绝大部分是丘陵地带,全镇重要溪流有12条,分别为九溪、西林溪、东园溪、大宅茂林溪、沙美珩厝溪、东坑洪厝炉前溪、汀溪左干渠、鼓锣前浯彭厝溪、岩口水库、乌石盘水库溢洪道到张埭桥水库、东界—刘五店水闸、西岩水库下游—刘五店、溪尾内溪12条溪,总长达62.5KM,还有若干小溪流、溪河道等,水域总面积约达8670亩。新店镇地处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1.5℃,年平均降雨量1060毫米。溪流河道来水主要依据地面径流形成,森林植被单薄,涵水差。
、河道断面缩小(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
2、河床淤积变浅,过水能力不足。
3、河道杂树、野草丛生,阻碍行洪排水。
4、沿河道随处倾倒土头垃圾,杂物严重。
5、河岸坍塌(自然河水冲击和人类牲畜造成)。
6、河床被改造成耕地,居民占为己有种作物。
7、生活污水直排,影响水质。
以上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水质变差,行洪排洪能力不足,一旦遭遇台风、暴雨,极易淹没造成内滞灾害。
(二)溪流养护要求:
1、成立镇级溪流治理和养护管理机构,强化对溪流河道管理。
2、贯彻市、区有关溪流养护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健全“河长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
3、组织做好溪流、河道界定范围,保护范围界线。依法管理、打击和制止侵占溪流、河道行为。
4、针对各溪流特点,对症治理。治理和完善、打击和防范相结合。
5、开展养护保洁日常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6、建立检查考评,提高工作成效。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和“一河一策、一段一策”的要求,以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为标准,建立溪流养护长效机制,尽快实现全镇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全镇溪流保洁率达到100%,溪流保洁工作基本实现“四有”(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
溪流养护是一项牵涉面广又复杂的工作,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来抓,更需要多部门共同合作来完成。下面就镇设各部分工如下:
1、防汛办:负责组织开展溪流的养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溪流养护日常监督考核机制,与市、区水利部门保持联络,及时向市、区主管部门反映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村建办:负责组织安排建设溪流附近的生活垃圾、土头集中站点,防止乱排乱放。
3、环卫所:监督指导水域附近的垃圾与污水排放的环境监督,及时制止并查处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4、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倾倒垃圾、土头等违法行为, 制止直接向溪流排放污染物,对溪流范围内的违建项目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河道耕作现象进行纠正处理。
5、财经办:负责溪流的养护资金年度安排及使用管理。
6、党政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7、公安、边防三所:负责加强对溪流环境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8、综治办: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快速处理河道违法违规事件。
9、司法所: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区居民和企业知法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溪流河道正常运行。
、依托相当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规划,逐条制定实施方案,经审核,现场核对后,形成溪流治理依据,分期分批实施。
2、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将溪流养护工作依照已审核的方案依据,推向社会承包出去养护。(建议由区属国有企业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养护)
3、建立溪流养护检查、督导工作,由区、镇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协调,常抓不懈。
根据市、区两级下拨给我镇溪流养护的相关经费为359.5万元(其中市级231.5万元,区级128万元),建议镇级按实际需要相应配套一定资金。
以上资金作为全镇溪流养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溪流专项清理、日常养护、宣传、专管员工资补贴、标志牌的维护、水资源管理日常开支等。
经费分配:(建议)可按实际勘测为准。
①九溪:22.0%
②西林溪:5.8%
③东园溪:8.0%
④大宅茂林溪:7.0%
⑤沙美珩厝溪:7.0%
⑥东坑洪厝炉前溪:7.0%
⑦汀溪左干渠:7.0%
⑧鼓锣前浯彭厝溪:14.0%
⑨岩口水库、乌石盘水库溢洪道到张埭桥水库:4.7%
⑩东界—刘五店水闸:3.5%
⑪西岩水库下游—刘五店:3.5%
⑫溪尾内溪:4.7%
⑬其他溪流治理养护:5.8%
参照市、区检查考评标准,认真执行。通过日常定时检查和突击抽查,验收形式等达到养护工作上轨道。
附件:厦门市溪流养护评分标准
附件
厦门市溪流养护评分标准
项目 |
保洁工作标准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考核时间 |
满分 |
备 注 |
河道 堤岸 岸线 护坡 |
河道目视洁净,无明显漂浮物;无动物尸体、家具等较大废弃物 |
发现脏乱差的河道,百米内有1平方米以上较大漂浮物的,扣1分/处.次;发现动物尸体、家具等较大废弃物,扣1分/处.次 |
随机抽查 |
每天在规定的动态保洁时间内 |
25 |
历次考核情况累计后,作为该单位该月养护质量考核得分依据 |
两岸护坡、堤顶无杂草、无种植物和深根植物 |
发现未清除,扣0.5分/处.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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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线、护坡无暴露垃圾、废弃物 |
百米内发现5处以上,扣0.5分/处.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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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道路及涉河案件的制止和上报 |
河道沿途涉河坝体表面,坝后平面无污泥、青苔、杂物 |
每坝体发现有污泥、青苔等扣1分 |
随机抽查和档案核查 |
每天在规定的动态保洁时间内 |
25 |
历次考核情况累计后,作为该单位该月养护质量考核得分 |
拦污栅无垃圾、杂草阻塞 |
发现扣0.5分/处.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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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道路 |
每发现一次,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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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河排污口污水排放(与平时照片对比)或其他涉河案件及时制止和上报 |
没有及时发现排污口污水排放的,每个排污口扣1分;发现后超过半天未制止和上报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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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码头 垃圾箱保 洁船 |
垃圾定点堆放、无积存、无过夜;无将垃圾倾倒在下河段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随机抽查 |
每天在规定的动态保洁时间内 |
25 |
历次考核情况累计后,作为该单位该月养护质量考核得分 |
码头四周无洒落垃圾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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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箱无外溢现象,表面干净,无污迹;保洁船清洁卫生 |
垃圾箱、保洁船不清洁的;未清掏垃圾的;垃圾箱垃圾外溢或未及时关门的,各扣0.5分/处.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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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纪律 执行 情况 |
单位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河道养护质量讲评或会议制度 |
未请假,每缺席一次扣5分;请假扣2分;迟到扣1分。 |
日常制度纪律抽查 |
在工作的时间内抽查 |
25 |
历次考核情况累计后,作为该单位该月保洁质量考核得分 |
按时接送文件资料 |
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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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四定”定员、定岗、定时间、定方案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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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养护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 |
发现迟到、早退、溜岗扣0.5分/日.次;旷工扣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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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穿着救生衣 |
发现未穿救生衣扣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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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及外部考核或投诉或要求整改的 |
未做好整改工作的;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被有关部门领导督查的,经核实,扣5分/处.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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