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7-09-2021-002
- 备注/文号:翔店〔2021〕10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6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15:20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农〔2021〕34号)文、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厦翔农〔2021〕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街道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与否及补贴对象、方式,由社区自行确定并核实到户。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各社区摸底上报及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全镇的耕地面积为33600.57亩(详见附件1),补贴标准为61元/亩,补贴资金2049634.77元(详见附件2),请各社区依据此标准做好发放工作。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社区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社区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社区主干签字、社区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镇。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工作要求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二)街道审核。街道负责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社区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街道审核工作要求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拨付。街道及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2020年6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四)数据录入。补贴数据由街道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社区要根据时间要求做好村级登记工作。
(二)建立档案。镇(街),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序时推进工作。根据规定,必需于3月底之前完成村级统计,4月底之前完成镇审核,并于6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6月25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
附件:1. 2021年新店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 2021年新店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分配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6日
翔安区新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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