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新店镇火龙果产业扶持办法
(2019年度试运行)
为响应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店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建设,提高新店镇火龙果产业园种植规模,打造以火龙果为主题的农业观光产业,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大宅社区为中心,带动茂林、吕塘等周边社区连片种植,实现规模效应,形成新店镇火龙果产业园,打造以火龙果为主题的农业观光产业;并推广优质红心火龙果新品种种植,达到增强植株的抗病虫害能力,提升火龙果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资金来源
补助费用由区财政进行统筹,纳入区农林水利局乡村振兴专项经费安排,由新店镇先行支付,区级次年下达。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补助原则
按照“以奖代补,先施后补”原则实施。
(二)补助对象
凡属于新店镇大宅、茂林、吕塘社区村域范围内耕地,新增火龙果种植(含火龙果种植设施提升改造)的生产经营者,或提供优质红心火龙果种苗且在大宅、茂林、吕塘村域耕地上种植的供苗单位,以社区为单位,新增种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火龙果种植设施提升改造体量超80%),方可进行申请。
(三)补助标准
1、火龙果种植设施:新增加火龙果种植基地,每亩给以补助人民币5000元;火龙果种植设施提升改造基地,每亩给以补助人民币3000元;以实际增加、提升改造种植面积为准,具体以测绘为依据。
2、优质红心火龙果种苗:每株补助5元,每亩种植下限500株以上,封顶补助不超过800株。
(四)种植设施标准和要求
为规范、有序增加火龙果种植基地,各经营主体在投入新种植火龙果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种植间距:2.1-2.3米/架;
2、种植架:每一垄种植设施应采用镀锌管架(详附件1)作为火龙果生长的种植架,如不采用镀锌管架作为火龙果生长的种植架,应在合作社指导下规范种植,补助按80%计;
3、浇灌方式:每一垄种植设施应采用滴灌或喷淋技术(详附件2)进行浇灌;
(五)种苗标准和要求
为规范、有序推广优质红心火龙果种苗培育,各经营主体在购买红心火龙果种苗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向厦门市翔安区富美大宅火龙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采购“大宅红”红心火龙果种苗者(目前参考市场价位16元/株),补助5元/株,每亩种植下限500株以上,封顶补助上限为800株;向其他供苗单位采购同等品质红心火龙果种苗者,需提供相关种苗认证材料,方可享受补助5元/株政策。
2.各申请人申请的优质红心火龙果种苗须用于新店镇大宅、茂林、吕塘村域范围内耕地上种植;
3.符合资质的供苗单位应先行垫付政府补贴资金,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红心火龙果种苗;
4.供苗单位应做好相关凭据(包括但不限于火龙果种苗优惠申请确认表、购苗人身份证复印件、购苗人购苗现场相片等)存档工作;
5.相关操作细则详见附件3。
四、项目申报和审核
(一)种植设施补助流程及申报材料
1、前期申报:
火龙果种植设施补助实行审批制,拟申请补助的申报主体需向各自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关于火龙果种植位置、面积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社区初步审核批复。
2、申报材料:
(1)《火龙果种植设施补助申报表》壹式叁份;
(2)种植面积分布图及明细表1份;
(3)种植设施投入前后照片(附时间);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所在小组汇总信息→所在社区汇总提交申请→新店镇火龙果产业扶持领导小组组织现场验收→社区审核、上报审批→公示七日→下拨补助资金给社区→由社区根据实际申请情况进行发放,具体如下:
申报主体在火龙果种植前,据实填写《火龙果种植设施补助申报表》,所在小组进行信息汇总后提交社区居委会,由其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上报,新店镇火龙果产业扶持领导小组组织现场验收,确定拟补助对象,并在镇政府网站或申报主体所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财政将核实后的补助资金拨付社区,社区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卡)通”发放给村民。
(二)种苗补助流程及申报材料
1、优质红心火龙果种苗补助流程:
生产经营者提交种苗采购需求→所在小组汇总信息→所在社区汇总信息、购买优惠种苗并种植→供苗单位申请→新店镇火龙果产业扶持领导小组组织现场验收→上报审批→公示七日→下拨补助资金至社区,由社区根据供苗单位与村民签订购苗合同条款,进行发放补助资金。具体如下:
生产经营者提交种苗采购需求,所在小组进行信息汇总后提交至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汇总信息后,向符合供苗条件的供苗单位采购并种植,供苗单位汇总种植分布图和明细表,填报《红心火龙果种苗优惠申请表》,上报新店镇火龙果产业扶持领导小组(详附件4)组织现场验收,主要以《红心火龙果种苗优惠申请表》为验收依据,结合现场抽查领苗农户种植情况,最终确定育苗单位供苗数量,经新店镇经济服务中心审核,确定拟补助对象,并在镇政府公示栏及申报主体所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财政将核实后的补助资金按拨付流程进行拨付。
2、申报材料:
(1)《红心火龙果种苗优惠申请表》壹式叁份;
(2)种植面积分布图及明细表1份;
(3)购苗现场照片(供苗组织提供)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要求:
(1)供苗单位要确保种苗质量,如因种苗质量问题造成农户损失,育苗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材料记录(图片、文字等),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撰写项目工作总结。
(2)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要把好育苗单位的种子关,防止假冒种子用于种苗生产,加强育苗过程中病虫害防治的指导工作,防止大规模病虫害发生,确保优质健康的种苗供应。
五、附则
(一)本方法由新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方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6月1日止,若需延长时限,以具体研究决策为准。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