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7-06-2023-001
  • 备注/文号:厦翔店街办〔2023〕2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店街道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23 17:17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店街道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各社区:

  为落实《厦门市翔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新店街道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1日

  新店街道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厦门市翔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政办〔2023〕13号),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污染回潮,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生态、市场监管、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压力和责任传到位,真正压实属地网格化排查整治责任,进一步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体系,对“散乱污”企业污染现象进行精准、全面、彻底整治。

  二、工作目标及步骤

  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原则,对核定为“散乱污”的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分类方式,进行依法整改,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改造有标准”。同时在政策制定、执法管理等方面形成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清理老账的同时不欠新账,杜绝“散乱污”企业回潮现象。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分类建立整治台账(填报附件2),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整治台账及相关整治情况报送至社区建设办市政环保组。

  (二)立行立改阶段(5-8月)

  社区建设办市政环保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根据“立行立改”的要求摸排一家、整治一家。同时提升整治效率,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的原则,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各社区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报送至市政环保组。

  (三)长期坚持阶段(8月后长期坚持)

  各社区除日常摸排整治外,要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按照“长期坚持”的要求,整治一家,巡查一家,防止回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成立新店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促,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主体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强化联动执法。

  根据辖区“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配合各社区开展农副产品加工厂、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洗砂厂、废旧塑料加工点和石材马赛克厂等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共同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一)社区建设办市政环保组:负责新店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总协调,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牵头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完善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逾期不办的,报送给生态环境局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经济服务办招商组:负责配合区工信局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生产装备、产能等要素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要求,开展对企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等淘汰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协助查处整治建筑饰面石材生产和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三)社区建设办建设与交通组:负责配合区建设与交通局查处整治建筑材料生产加工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四)社区建设办农业农村组: 负责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整治农产品加工、水产养殖等行业的“散乱污”企业,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废弃物的指导工作。

  (五)综合执法办安监组: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将在检查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通报所属社区和市政环保组;协助查处整治涉及粉尘涉爆和危化品的“散乱污”企业;负责查处“散乱污”企业的消防违法行为,整治排除火灾隐患。

  (六)综合执法办城管两违组:负责配合区城市管理局查处整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依规对涉及非法洗砂的违法违规建设(筑)和洗砂设施,开展立案查处。

  (七)综合治理办信访维稳道安组:负责配合区信访局“散乱污”企业信访的接收、转送交办事项;根据上述工作职责,跟踪督促信访交办、回复和处理结果;指导信访工作宣传,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化解群企矛盾。

  (八)新店派出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查处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对涉嫌生态案件的线索进行侦查;查处干扰、组织、破坏整治工作等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九)各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工业区外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登记,提出整治分类意见;及时受理核实“散乱污”企业信访处理工作,发现违法排污的企业及时报送街道,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

  四、整治分类

  (一)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生产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二)提升改造类。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各级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要加强排污监管,规范用水用电行为,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整合搬迁类。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由各社区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合搬迁,并督促企业依照迁入地要求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按关停取缔类别处置。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禁入机制。各社区不得将集体资产(含土地)出租给无法取得生态环保等审批手续的企业,已经出租的,及时清退。对于属于个体私人财产的厂房(房屋),要认真核实厂房(房屋)性质,属于两证齐全的,要压实房东责任,严防“散乱污”企业入驻;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不准出租给相关企业。

  (二)提升巡查机制。实施专项巡查和日常巡查的双巡查管理制度。专项巡查由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巡查队伍为主开展,一季度最少开展两次;日常巡查由各社区及三级、四级网格员为主开展。

  巡查工作要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每月巡查全覆盖。对登记在册的“散乱污”企业,各社区必须每月全覆盖巡查一次;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放松,要善于充分利用信访线索,对于区环委办转办线索和信访曝光数量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开展地毯式再甄别、再排查,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挂账销号模式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三要坚持公众监督勤曝光,对“散乱污”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四要坚持关停到位防回潮,“散乱污”企业关停(三清)后,所属社区应当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并将该厂区纳入日常网格巡查监管,定期巡查,防止反弹。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社区作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对巡查发现“散乱污”企业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市政环保组,由市政环保组报送给区环委办。

  (四)落实整治办法。各社区按照三步走方式开展整治工作。1.优先劝导;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两断三清;3.提请街道以抄告单形式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对照整治要求,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进行依法取缔,杜绝“散乱污”企业回潮。

  (五)建立抽检制度。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社区整治、巡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查日常巡查记录,并对区域内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企业整改有无到位、有无新增“散乱污”企业等情况。相关部门、各社区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自查,并将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区环委办。

  (六)明确奖惩机制。对主动巡查发现“散乱污”企业的社区干部、网格员予以表彰。对上级曝光、投诉、检查新发现“散乱污”企业的社区予以扣分,对负有巡查责任社区干部、网格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协调调度机制,研究解决主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指引,配合各社区及三、四级网格员开展工作。

  (三)依法依规整治,保障群众利益。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整治工作,妥善处理生产、生活之间关系,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四)加强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适时对各部门、社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 新店街道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

  2. 新店街道“散乱污”企业巡查整治台账

  翔安区新店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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