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1-07-06-2019-002
- 备注/文号:新政〔2019〕416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0
关于新店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提高环卫管理水平,改善城乡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按照中央、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及城乡一体化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城乡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目标,推行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存量垃圾全部清除,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国企保洁一管到底,体系运营管理到位”的标准,实行城乡环境卫生区属国企全面管养,提升环卫作业服务水平,从根本上消除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差异,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监管、作业分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环卫一体化机制。在原有的环卫工作基础上,将全镇34个社区环卫业务委托区属国企管理运营,建立“统一分类收集、统一分类清运、统一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卫生保洁全覆盖、垃圾运输全封闭、日产日清不落地”的目标。镇、社区负责对区属国企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管、检查和考核。
三、工作要点
(一)环境卫生保洁。
1.专职保洁人员按照户籍人口不低于4‰,外来人口不低于2‰的标准配备到位,专职保洁员队伍包括保洁员、环卫车辆驾驶员等与环卫业务有关的工作人员,保洁员经费按照4万元/年·人包干,保洁时长每天不低于10个小时,保洁员负责上门收集的可以给予相应的补助。小型机扫车、人力车、电动车、吊桶车等设施设备无偿划给区属国企使用,待报废时按相关程序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并按要求每年以补助的方式给区属国企自行采购。
2.保洁范围为社区范围内的道路、背街小巷、广场、早晚临时市场、路边沟、绿化带及道路上的附属公共设施。落实常态化保洁,推进机扫作业,路面整洁干净,房前屋后无堆杂,坑塘、排水沟、绿化带、路边空闲地、墙角等无杂草、垃圾和漂浮物,附属公共设施(宣传栏、配电箱、公交站点等)、电线杆、外墙立面等保持整洁,实现无保洁盲点区域。做好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切实改变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每户配备一套容量适宜的二分类垃圾桶,推行上门分类收集,由保洁员兼任督导员,在上门收集的同时对居民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登记;拒不分类的,由社区垃圾分类专管员上门劝导。原则上,每个社区配备分类专管员,具体人数由镇研究决定。分类专管员的工资待遇与市、区、镇、社区的考核结果挂钩。原则上每个社区配备2部电动车,每3名保洁员配备1部人力三轮车,车辆由镇与区属环卫专业公司按实际情况配置,采用电桶车转运,确保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区属环卫专业公司要结合转运实际情况,逐步减少中转环节,严禁混收混装混运,消除收集转运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由镇向区属环卫专业公司购买环卫服务,建立积分奖励制度,鼓励村民将有害垃圾、玻璃陶瓷等低价值的可回收物收集起来交由保洁员,保洁员给予一定积分登记,根据积分数量给予相应奖励。
(三)农村公共厕所。委托区属国企管养,保洁经费由镇财政统筹,社区承担公厕的水电及维修费,所有对外开放可使用的农村公厕必须安排人员保洁,公厕管理责任人“一长两员”(公厕长、管理员、保洁员)及联系方式、管理制度必须上墙。有条件公厕按《福建省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技术指南(试行)》标准提升改造。
(四)社区环卫业务。由镇与区属国企签订业务委托协议,相关事宜按委托协议约定执行。保洁人员平稳过渡,按区属国企要求签订劳动协议。开展环卫业务的人员、中大型车辆、环卫设施设备等由区属国有企业按标准配齐。各村居配备卫生协管员,配合帮助区属国企协调解决在卫生保洁、清理堆杂方面遇到的困难,负责督促检查区属国企卫生保洁是否到位并每月对其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镇环卫所对辖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环境卫生托管范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环卫作业标准,签订托管合同书。
(二)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现有环卫人员思想工作,确保平稳交接。
(三)社区要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前期整治行动,彻底清理存量垃圾,切实做好移交区属国企前的整治工作,按时完成移交工作,2019年年底全面接管环境卫生工作。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镇执法中队。对烧烤、大排档、流动小吃、服装小卖场、废品回收站点等违法占道行为进行打击,建立整治违章占道长效机制,对辖区内随意焚烧垃圾行为进行执法。对区属国企在清理堆杂、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村民阻扰、不配合工作的现象提供执法力量,保证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镇环卫所。负责村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正式移交区属国企管养前,终止村居现有保洁业务相关承包合同(保洁、转运等),牵头对村居开展全面整治,指导对各村居垃圾转运站点的修缮、维护;落实“户前三包”责任制;推进各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居民群众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协助区属国企共同做好环卫工作,负责堆杂清理、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路边、水边、房边”处理;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指导村居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管区属国企村居环卫业务开展情况。按照“厕所革命”要求,健全农村公厕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和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要求,确保无“建而不护”的公厕,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加强进度管理。完善公厕档案材料,逐厕、逐项采集和填报相关信息,推行公厕管理“所长制”,悬挂监督管理公示牌。区属国企按照《厦门市农村公厕养护标准》做好农村公厕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将农村公厕作为农村卫生保洁的重要内容。
(三)社区。负责做好本村居环卫管理工作,监督区属国企日常环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在国企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排放申报、垃圾处理费征收。协助推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上门收集。动员村民做好堆杂清理、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环卫工作。
(四)区属国企。持续开展乡村道路保洁、环卫设施管理和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业务工作,负责村居内道路及房前屋后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负责实施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治;落实移交管养的农村公厕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等收集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做好村居“三乱”整治工作;负责转运站点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规定配全配齐保洁人员,落实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配全环卫设施设备,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村内河道沿线、池塘除河长办负责管养的以外都由区属国企进行管养,按责任范围组织实施。
(五)镇农办。负责指导做好辖区内河道水系、水域各项养护工作,及时对河岸3米范围内水域的土头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类废弃物进行清理,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指导做好病死畜禽尸体、清理畜禽粪污、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六)镇环保办。督促生产企业将固体废弃物运送至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倾倒。
六、资金保障
(一)区级补助。在保持原环卫补助基数不变的基础上,给予新店镇新增补助。内容包括:专职保洁员经费差额、机扫车费用、垃圾分类专项补助等。
(二)镇级投入。新店镇环卫业务经费参照区级资金补助金额,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内容包括:前期整治清理费用、土头垃圾日常清运费用、新增环卫设施设备经费等。
七、强化奖惩制度
(一)考评成绩认定
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考评
1、市、区考评办考评。全年不少于六轮,考评成绩占年度综合分数40%。
2、镇级考评。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环卫所牵头组织,考评成绩占年度综合分数40%。
3、社区考评。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环卫所指导,考评成绩占年度综合分数20%。
生活垃圾分类考评
1、市、区垃分办考评。考评成绩占年度综合分数40%。
2、镇级考评。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环卫所牵头组织,考评成绩占年度综合分数40%。
3、社区考评。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环卫所指导,考评成绩占年度综合分数20%。
(二)考评成绩等级
根据分数考评成绩分四个等级,总分以100分计算: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89.9分)、及格(70分—79.9分)、不及格(70分以下),评定优秀村、良好村、合格村、不合格村。
(三)奖惩机制
1、年度优秀村给予5万元,良好村给予3万元奖励,合格村不奖不罚,不合格村给予3万元处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年度综合成绩分开奖惩)。有纳入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补助范围的除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镇补足,未纳入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补助范围的全部由镇承担,奖励资金纳入镇财政统筹,专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根据厦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方案。纳入考核范围的村居按季度和年度给予考核奖惩。其中,季度奖惩:每季度全市前1-5名每个行政村奖励3万元,6-10名每个行政村奖励2万元。每季度全市倒数1-5名每个行政村扣减3万元,倒数6-10名每个行政村扣减2万元。年度奖惩:若我区年度考评综合成绩排名全市第一的,给予成绩较高的镇120万元奖励,成绩较低镇80万元奖励;我区年度考评综合成绩排名全市第二,给予成绩较高的镇60万元奖励,成绩较低的镇40万元奖励;年度综合成绩不及格的行政村扣除所在镇5万元。奖惩经费由市区直接下达给镇,镇根据行政村成绩,奖惩经费按区属国企与村居6:4的比例共同享有。奖励金仅作为环卫工作经费使用,不得发放给个人。后续若市级方案调整,该项予以相应调整。
3、特殊项目奖惩。获得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前三名的镇(街),给予第一名10万元/次、第二名8万元/次、第三名6万元/次的奖励,给予考核评比成绩后三名的10万元/次的处罚。奖励资金纳入市容环卫处预算,转移支付至各镇(街)。为提高区属国企积极性,该笔奖惩由镇与区属国企结算。
4、取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新店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考评方案》的通知(新政[2017]117号)文件第四点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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