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7-06-2018-002
  • 备注/文号:新政〔2018〕34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30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新店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考评方案》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8-02-11 15:24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保洁公司:

  根据厦门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厦审农调报【2017】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翔安区“爱我厦门家园清洁211行动”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翔政【2017】1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新店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考评方案》(新政【2017】117号)文件进行以下调整:

  将《2017年新店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考评方案》(新政【2017】117号)中第四条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中第(四)款第4条“①镇级配套奖励金原则上50%用于充实社区环卫经费投入;30%用于奖励社区两委;20%用于奖励优秀保洁员。②由镇政府采购服务的社区(澳头、吕塘、新店、祥吴、洪前)除年度考评综合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按镇级配套奖励金的20%奖励社区两委,不再享有其他镇级配套奖励金”调整为“奖励金全部用于充实社区环卫经费投入,不得用于发放给个人。”

  以上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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