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901-01-04-2017-009
- 备注/文号:新政〔2017〕124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22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新店镇“小散乱”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各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小散乱’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翔政办(2017)41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新店镇流域水质和大气污染问题,推进全区生态环保问题有效整改,结合全市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方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章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厦委办〔2014〕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意见》(厦府办〔2014〕149号)厦翔政办(2017)4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散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解决流域水质黑臭、大气污染等问题,加快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工作目标
(一)本方案所指“小散乱”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应法律审批手续,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小作坊等。其中,废旧资源回收、石材加工、虾苗育苗、胡萝卜清洗加工、制香、机砖等六个行业清退整治工作按区政府各相关专项整治方案实施,其中“小散乱”企业清退整治工作按本方案执行。
(二)通过对全镇范围内“小散乱”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在2017年5月31日前,消除因“小散乱”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导致流域水体黑臭、大气污染等环境现象。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
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包社区领导督促,包社区干部协同镇财经办、环保办、执法中队等部门抓好落实,社区书记、主任组织社区人员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作坊污水排放专项调查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厦委办〔2014〕15号)要求,对社区“小散乱”企业进行摸排,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摸底情况,及时填写《翔安区“小散乱”企业调查表》,并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镇环保办,以便于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
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财经办、环保办配合,对社区报送的“小散乱”企业进行甄别,对需要关闭的“三无”(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或无排污许可证)“小散乱”企业按照企业类型移送相关各职能部门进行依法取缔。
1.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证照的“小散乱”企业,由镇财经办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查处;
2.由区环保分局颁发证照的“小散乱”企业,由镇环保办联系环保分局牵头查处;
3.“两违”场所及禁设区内的“小散乱”企业,由镇城管办牵头联系执法中队查处;
4.由其他部门颁发证照的“小散乱”企业,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牵头查处。
(三)巩固成果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经取缔关闭的“小散乱”企业采取“回头看”等方法,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要建立完整档案资料,确保关闭工作不留后遗症,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镇成立由张清海镇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社区成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加强协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属地监管,形成合力。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推进全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节点,做好统筹安排,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有序推进任务落实。
(三)加强联系,及时上报。各社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进度要求,及时上报摸排整治情况。
(四)各社区对“小散乱”企业的对象类型,摸查内容等有疑问的,由镇环保办负责解释。(镇环保办办联系电话:7803178)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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