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新店镇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_征地拆迁_翔安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3月13日 星期四

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901-07-03-2011-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11〕90号
  • 发布机构:新店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16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新店镇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1-07-05 17:20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翔安区新店镇征地拆迁工作

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新政〔201190

各社区、各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翔安区新店镇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已于201167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翔安区新店镇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各社区、各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为充分发挥社区和镇征地拆迁工作小组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又好又快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我镇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奖惩对象

社区两委成员、镇征地拆迁项目工作组成员。

二、奖惩依据

《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翔安区2011年“五大战役”及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翔委[20119号)、区委《2011年第2次重点项目调度会会议纪要》([201111号)和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的《2011年翔安区“五大战役”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以及《翔安区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厦翔建[200987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学习,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耐心倾听干部群众意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在推进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加强联系沟通,对各工作组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动跟踪。

   3、全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公私关系,严格保密制度,做到内外有别。

   4、工作组全体成员每天上午830分前在镇政府签到,9时前到各征地拆迁工作点签到。下午4时30分[冬令时(101日—来年531日)]、17时[夏令时(61日—930日)]方能离开各工作点,如遇有特殊原因请假的,需经各工作组长同意。

5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因本部门(或工作片)业务需要,需离开征地拆迁工作组时,由分管党政领导(或工作片领导)与征地拆迁工作组协商解决。

四、考核标准及奖项设置

㈠、征地项目

  1、奖励社区干部

 100亩(含)以上的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担征地任务的社区人民币4万元;5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担征地任务的社区人民币3万元;50亩以下的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担征地任务的社区人民币2万元;

2、奖励工作组成员

100亩(含)以上的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担征地任务的工作小组人民币2万元;5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担征地任务的工作小组人民币1.5万元;50亩以下的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担征地任务的工作小组人民币1万元。

㈡、拆迁项目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由业主、拆迁公司、工作组上报进度,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五、罚责

1、征地、拆迁、退养项目由区统一组织强制执行的不计奖;

2、工作没有取得突破进展,又不能说明是由于建设(代建)单位前期手续原因的,给予征地项目工作小组、领导通报批评。

3、由于群众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到市上访的,项目责任领导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说明原因,视情上报区效能办处理,其他人员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社区主干扣发一个月工资;越级到省以上上访的,给予征地项目责任领导效能诫勉处分,并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社区主干扣发一季度工资,社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扣发一个月工资。

六、考核实施

考核由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邀请区效能办、区“五大战役”督查办、区重点项目办、区拆迁办现场审核,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

七、经费来源。征地拆迁工作奖励资金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中列支。

八、本暂行办法经201167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九、本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十、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拆迁 考核办法 通知

新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6月16印发

 

新店镇征地拆迁工作组请销假审批表

 

  

  

 

  

  

 

起止时间

  日至    

销假时间

 

 

 

 

 

证明人

 

 

社区居委会主任意见

 

 

 

社区党(总)

支部书记

审核意见

 

 

 

公司总经理审核意见

 

 

 

镇党政领导(副调研员)审批意见

 

 

 

1、凡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必须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请假时应在前一天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审批后方能请假;

3如需要延假,应事先向驻社区镇领导请批,经领导同意方能延假;

4、如无经过领导批准而离岗,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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