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22-10-00-2020-008
- 备注/文号:厦翔行审〔2020〕6号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1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进驻单位,局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评选暂行办法》,经局务会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翔政管〔2015〕3号、厦翔政管〔2014〕4号、厦翔政管〔2015〕7号同时废除。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环境,依据《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厦翔行审〔2020〕5号),结合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项目
(一)红旗窗口
(二)服务标兵
(三)优秀首席代表
三、评选对象
(一)红旗窗口:各进驻中心窗口单位。
(二)服务标兵:各进驻单位参加中心考勤的A岗窗口工作人员。
(三)优秀首席代表:各进驻单位派驻中心的首席代表。
四、评选比例
(一)红旗窗口
1. 季度红旗窗口,按参加评选的进驻窗口单位总数10%的比例设立。
2. 年度红旗窗口,按参加评选的进驻窗口单位总数15%的比例设立。
(二)服务标兵
1. 季度服务标兵,按参加中心考勤的窗口A岗工作人员总数10%的比例设立。
2. 年度服务标兵,按参加中心考勤的窗口A岗工作人员总数15%的比例设立。
(三)优秀首席代表
优秀首席代表每年评选一次,按参加评选的派驻中心首席代表总数10%的比例设立评选名额。
五、组织实施
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组负责人为成员。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设在督查组,督查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六、评选标准
(一)红旗窗口
1. 基本标准。进驻单位领导重视,选准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席代表制,规范运行、办事高效,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社会评价良好。
2. 综合标准。季度红旗窗口,季度绩效考核成绩等次评定为优秀。年度红旗窗口,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等次评定为优秀,且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季度红旗窗口。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红旗窗口。(1)进驻中心未满一个季度的不参评季度红旗窗口;(2)进驻中心未满半年的不参评年度红旗窗口;(3)窗口工作人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4)被媒体或监督部门曝光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5)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服务标兵
1. 基本标准。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模范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业务精通,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群众满意率高,周围同志评价好,骨干作用突出。
2. 综合标准。季度服务标兵,季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年度服务标兵,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且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季度服务标兵。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服务标兵。(1)进驻中心未满一个季度的不参评季度服务标兵;(2)进驻中心未满半年的不参评年度服务标兵;(3)(季、年)度出勤率低于75%的;(4)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5)被媒体或监督部门曝光批评的;(6)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7)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优秀首席代表
1. 基本标准。业务素质全面,能独立完成工作,有较强
的管理协调能力。
2. 综合标准。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首席代表。(1)进驻中心未满半年的;(2)不支持、不配合中心工作的;(3)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4)被媒体或监督部门曝光批评的;(5)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6)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评选程序
1. 综合考核。由办公室收集汇总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首席代表绩效考核得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审核研究。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定情况,按照评选比例确定“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确定评选结果。
3. 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中心各大厅显示屏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布评选结果。
八、成果运用
对评选出的季度“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通报各进驻单位,年度“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由局发文通报表彰,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简报、各大厅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予以宣传。“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九、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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