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22-10-00-2020-005
- 备注/文号:厦翔行审〔2020〕3号
- 发布机构:翔安区行政审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9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并推行网上预约现场办理的通知
各镇(街),各进驻单位,各分中心:
区行政服务中心自2月3日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以来,在各进驻单位共同支持与配合下,全区审批服务有序、高效、顺畅,审批服务和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国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处于加快恢复的态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建立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审批服务运行秩序,决定自3月10日起同步推行以下三种方式办理业务。一是“不见面审批”办理,二是网上预约办理,三是现场取号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好“不见面审批”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审批”仍是企业和群众首选的办理方式,各审批服务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不见面审批”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受理、回复、办结各类通过“不见面”方式申报的事项,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送达办理结果,确保企业群众能办事、快办事。
二、推行网上预约办理服务
各审批服务部门所有事项都要开放网上预约办理,并根据预约情况做好现场办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等办件量大的部门,每天预约量暂时按照各部门上周办理量的40%开放预约号,其他办件量较少的部门每小时每个窗口开放3个预约号,预约号视情况逐步增加。中心预约系统的改造及放号、取号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
三、做好现场取号办理服务
对于未提前预约,又属于企业复工复产及个人急办事项,确需现场办理的,通过电话联系审批服务部门后进入中心现场取号,现场取号量由审批服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把控。
四、继续加强电话咨询引导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审批服务部门要继续保持已公布的咨询电话畅通,并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引导办事群众优先选择“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或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办理。
五、加强办事大厅现场管理
实行网上预约和现场取号,大厅恢复叫号办理后,到大厅现场办理的群众会显著增多,各进驻单位首席代表要担当起大厅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是各进驻单位要安排好前台窗口和后台审批服务人员,保障大厅现场业务办理高效、便捷;二是大厅咨询导办人员要保证到岗到位,做好大厅的咨询导办工作,维护好大厅办事秩序,及时引导办事群众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停留、聚集,并引导群众隔开位置就座等候;三是各进驻单位不再安排人员到大门口带群众进大厅;四是如果大厅现场等候人员出现较多聚集,相关审批单位可根据网上预约情况调整现场取号,同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加强出入口现场防控管理
一是网上预约办理进入大厅。网上预约的办事群众携带身份证,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凭预约成功短信进入大厅办理。二是现场取号办理进入大厅。如未提前网上预约,又属于企业复工复产或个人急办事项,确需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提前与审批服务部门电话联系,在预约有空号的情况下,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进入大厅办理。三是对于预约一个号需多个人进入大厅办理的,预约人应将共同办理人员集中后统一按要求进入大厅,相应业务办理部门应负责做好这部分人员的身份信息登记及管理。
七、做好志愿服务加强入口现场管理力量
区行政审批局和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和业务骨干,要积极响应号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支援大厅出入口现场防控和取号管理工作,加强现场防控力量,确保中心运行顺畅。
八、强化督查确保高效有序
区行政审批局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督查,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在岗在位督查、大厅巡查督查,对于违反方案规定、不配合管理的人员应及时约谈提醒,及时督促整改。
各分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各自情况参照执行,暂未开通网上预约的要提供电话预约服务,确保审批服务有序运行。
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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