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22-10-00-2020-004
  • 备注/文号:厦翔行审〔2020〕2号
  • 发布机构:翔安区行政审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5
关于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03-09 13:59

  翔安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厦府〔2020〕24号),按照项目分类管理原则,针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类型,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等改革要求,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实现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改革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提升协调服务

  区行政审批局加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协调、跟踪、督办。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切实履行并联审批阶段牵头协调职责。改革各涉及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日常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能按期落实改革任务要求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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