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5-07-12-2023-006
- 备注/文号:厦翔城〔2023〕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9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城市扬尘“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和翔安区工地扬尘防控推进会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硕坚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李宪双 副局长
成 员:黄聿震、王锦淮、江新民、张锦聪、夏建新、郭琦、肖向朋、李茂君、王炜、刘亚尧、张进民、邓琦、郑仲魁、徐誉强、蒋元驹
联络员:陈生镇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考评办负责组织协调,法规科、督查科、渣土办、驻镇(街)执法中队依职责抓好工作落实,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指导。
二、总体目标
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推动建立全区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工地扬尘
压实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施。同时根据我区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及信访投诉情况等,定期组织巡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予以依法查处。
1.房屋市政工地。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落实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尤其要注意出入车辆污染周边路面、雾炮喷淋未开启、路面尘土飞扬等扬尘顽固问题,督促市政施工单位规范铣刨、切割、路面破除和碾压等工序的防扬尘措施,严查敞开式作业。
2.园林绿化工地。督促园林绿化公司及时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土、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
3.建筑拆除工地。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
4.水利工程工地。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设置整齐稳固围挡,分段施工的应按分段区域周边设置连续全封闭围挡,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围挡顶部应安装雾化喷淋系统,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的工程,项目出入口必须设置简易冲洗装置或移动式冲洗设施,配备高压水枪或沉淀池,并专人负责。
5.闲置建设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
(二)城市道路扬尘
强化货运车辆扬尘治理,组织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以及煤炭、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的车辆营运公司、场站、车辆进行排查,车辆驶出前,督促装载源头单位对运输车辆的车容状况、密闭措施、装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全程封闭运输,做到“净车上路”。
(三)储备土地扬尘
重点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机场片区、翔安新城片区闲置用地、临时停车场使用地等储备用地监管,督促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合理采取围挡、铺盖抑尘网、绿植覆盖等管护措施,有效抑制裸土扬尘。
(四)夜间烧烤、露天焚烧
重点整治存在占道经营且未使用环保炉夜间烧烤等情况;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情况,处理好群众投诉件。
四、工作原则
(一)归口牵头原则
考评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制订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扬尘专项考评,及时汇总相关台账资料;督查科负责督促各中队扬尘管控履职情况,指导好扬尘信访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实时开展工地管理方面涉及廉政风险暗访检查;法规科负责加强各中队执法人员有关执法规范、立案程序等方面业务培训,审核把关好自由裁量权立案处罚标准,建立工地(道路)扬尘处罚案件台账;渣土办负责牵头定期开展“雷霆行动”等渣土车运输“滴撒漏”联合执法检查。
(二)属地管理原则
各中队负责建筑工地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储备土地扬尘、夜间烧烤和露天焚烧等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扬尘信访投诉件。
(三)成果运用原则
考评办、法规科要及时将扬尘考评成绩和扬尘污染处罚情况抄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联合惩戒,强化考评和执法成果运用。
五、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10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完成方案印发,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工地项目责任清单、台账,实时更新。
(二)实施阶段(7月10日-11月30日)
1.开展全面排查。各中队要建立工地本底清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职责内各类扬尘污染源头开展全面排查,督促项目各方主体认真编制扬尘防治工作方案,从严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压实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重要节点执法检查。各中队要加强辖区内扬尘污染执法工作的研判,重点围绕在建和拆除项目、交叉施工项目、提升改造和小散工程项目、建筑废土运输四个类型;突出房建工程、市政线性工程、渣土运输“滴撒漏”三个方面;加强工程类项目土石方施工、收尾和绿化两环节的扬尘污染巡查,制定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的执法工作。
3.妥善处理信访举报件。各中队按要求及时办理、反馈相关部门转来扬尘污染行为的行政协助事项。做好市环委办督察考评成果运用,对于督察考评通报的问题,做到快速查处,一事一立案。落实好投诉办理要求,按照“四个第一”(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沟通、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反馈)原则,依法依规处理扬尘污染的信访投诉件,并确保信访办结群众满意率,对非职责落实内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督查科要按要求监督中队投诉件办理履职尽责情况。
4.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考评办要定期联合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工地(道路)项目的扬尘防控督察行动;渣土办要定期联合交通执法、交警大队等部门开展“雷霆行动”,加强建筑废土运输过程巡查管控,严厉查处渣土车滴撒漏、无证运输、车容不洁等违法违规行为。
5.强化工地扬尘考评。考评办要加密考评频次,突出问题导向,积极采取差异化考评、专项巡查考评和“推差”考评等工作方式,持续对全区各类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夜间烧烤和露天焚烧等扬尘污染的考评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对考评存在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整改,促进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源头治理。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总结整治工作成效、经验,配合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科(办)、中队要将扬尘污染防治执法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集中攻坚与常态整治相结合,持之以恒解决我区城市扬尘污染问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对在履职过程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严格按规定追责问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中队要加大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融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对典型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积极宣传整治工作成效,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三)完善工作台账。工作开展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并注意收集整治工作资料(含纸质资料及图像、视频等资料),建立专门台账备查。工作台账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翔安区城管局X月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每月22日前汇总至考评办);
2.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统计表(每月22日汇总至考评办);
3.各中队扬尘整治专项行动计划、工地项目责任清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执法检查记录,考评办和渣土办联合执法记录(自行存档)。
附件:1.翔安区城管局X月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统计表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翔安区城管局X月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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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信访办理 |
建筑工地扬尘 |
城市道路扬尘 |
储备土地扬尘 |
露天焚烧、夜间烧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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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数 |
按 期 办 结 数 |
办 结 率 |
纳 入 台 账 管 理 数 |
检 查 次 数 |
发 现 问 题 数 |
责 令 整 改 数 |
立 案 数 |
处 罚 金 额 |
问 题 整 改 数 |
发 现 问 题 数 |
责 令 整 改 数 |
立 案 数 |
处 罚 金 额 |
纳 入 台 账 管 理 数 |
检 查 次 数 |
发 现 问 题 数 |
责 令 整 改 数 |
立 案 数 |
处 罚 金 额 |
问 题 整 改 数 |
检 查 次 数 |
发 现 问 题 数 |
责 令 整 改 数 |
立 案 数 |
处 罚 金 额 |
问 题 整 改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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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巷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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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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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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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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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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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嶝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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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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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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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厝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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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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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此表为“点题整治”专项工作表; 2.各中队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于每月22日前汇总至考评办(涂晓娟 18805062117); 3.“受理数”即是“12345”等各热线及平台受理的信访投诉总额;“纳入台账管理数”即是各单位辖区内在建、拆除工地的总数量;“发现问题数”即是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数和市环委办通报数的总和。 |
附件2
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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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涉及部门 |
交办情况 |
处置 (查处)情况 |
推动整 改情况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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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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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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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此表由各中队负责收集重点问题(线索),并于每月22日前汇总至考评办(涂晓娟 18805062117); 2.“问题来源”按群众投诉、巡查发现、部门协助三个方面填报; 3.“处置情况”填报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 4.“推动整改”已整改或通报XX部门进行源头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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