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5-01-04-2022-002
  • 备注/文号:厦翔城〔2022〕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0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度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0 09:25

各中队、科(办):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度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根据翔安区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翔安区2022年度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翔效督〔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致厦门经济特区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结合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提效奋进年、作风建设年”活动,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工作质量、强化实绩导向,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翔安力量,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分解落实指标任务,决定成立城管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  良

  副组长:王青松、李宪双

  组  员:钟 昱、王锦淮、黄聿震、曾庆懿、郭 琦、邓 琦、肖向朋、王  炜、张进民、李茂君、张乾明、夏建新、赖绍云、刘亚尧。

  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督查科,主任由李宪双兼任,成员由钟 昱、王锦淮、黄聿震、曾庆懿、郭 琦、邓 琦组成,具体负责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三、任务分解

  区绩效评估采取指标评估、正向激励、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最终成绩按1000分制计算。汇总公式:绩效评估总分=(指标评估得分+正向激励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30%-察访核验扣分。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下分值均含下限不含上限):年度绩效评估综合成绩900分以上为优秀;800-900分为良好;700-800分为一般;700分以下为差。本序列(即第二序列)内考评对象按得分均为优秀等次的,则排名最后二位的单位,按照良好等次评定。

  (一)指标考评

  1. 2022年度区对第一序列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中我局为序号29的数据采集单位之一,请各科城管办、考评办、治违办负责制定各指标评估办法并开展评估工作。2023年1月20日前,城管办、考评办、治违办将指标评估结果报督查科汇总至区效能督查办。

  2. 2022年度区对第二序列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设有15项差异化指标和34项共同性指标,区各数据采集单位负责评分(附件1)。各责任科室、责任人要及时跟踪绩效目标运行和完成情况,在区绩效指标评估时,向区数据采集单位提供所负责的绩效指标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正向激励

  由各科(办)将我局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中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上级表彰表扬的事项报督查科汇总至区效能督查办。区效能督查办将在年度绩效评估中给予激励加分(激励加分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三)公众评议

  区里采取“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社会评议和机关互评等方式,对我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完成省、市、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和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区统计局综合调查队、第三方测评机构、区效能督查办共同组织实施。(众评议得分=“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得分×20%+社会评议得分×70%+机关互评得分×10%)各中队、科(办)要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我局在公众评议中取得高分。

  (四)察访核验

  1. 深化督查成果共享。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的典型效能问题,省、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典型效能问题以及围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等中心工作开展的省、市、区效能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评估总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0分(附件2)。

  2. 实施督查问责激励。督查科负责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等方面典型效能问题,并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的,可形成督查案例报送区效能督查办,由区效能督查办视情在“机关效能建设”指标中给予正向激励。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翔安区2022年度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厦翔效督〔2022〕4号)文件要求,于7月20日前制定本单位《2022年度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下发执行。

  (二)动员部署。及时召开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区绩效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开展区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圆满完成2022年度绩效评估任务夯实基础。

  (三)跟踪落实。各中队、科(办)要实时掌握指标运行情况,每季度须报送一次工作进度给督查科进行汇总(附件3)。督查科每季度须分析一次指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年终自评。各中队、科(办)要对各绩效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由督查科撰写年终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1月5日之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区效能督查办,并收集和整理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区各绩效指标数据采集单位对我单位的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中队、科(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抓紧对照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评分标准等,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各项绩效指标考评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中队、科(办)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无论是市对区还是区本级绩效考评,都要加强与市、区数据采集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各项绩效指标数据的采集、跟踪和对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强化跟踪督查。督查科要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科(办)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将督查工作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责任科(办)还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努力创造条件激励加分,同时还要坚决杜绝被省、市、区效能督查扣分的情形,确保在2022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多得分,少扣分。

 

  附件:1. 2022年度区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2. 2022年度翔安区察访核验评分办法

        3. 2022年度区绩效评估指标工作进度表

 

 

 

  附件1

  2022年度区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名称

  分值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责任科室

  责任人

  差异化

  指标

  360分)

  2022年区委

  工作任务分解

  1

  根据厦翔委〔2022〕17号文件及区委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进行评估

  30

  区委办

  综合科

  曾庆懿

  2022年区政府工作任务分解

  2

  根据厦翔政办〔2021〕44号文件中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进行评估

  30

  区政府办

  综合科

  曾庆懿

 

  3

  2022年区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跟踪落实情况

  30

  区委办

  综合科

  曾庆懿

  4

  2022年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跟踪落实情况

  30

  区政府办

  综合科

  曾庆懿

  5

  招商引资工作

  30

  区商务局

  (区招商办)

  综合科

  曾庆懿

  6

  2022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评估情况

  30

  区重大办

  综合科

  曾庆懿

  7

  重大项目领导小组、重大办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结情况

  20

  区重大办

  综合科

  曾庆懿

  8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20

  区生态环境局

  综合科

  曾庆懿

  9

  市对区绩效指标得分情况

  20

  区效能督查办

  督查科

    

  10

  2022年人才工作完成情况

  20

  区委组织部

  综合科

  曾庆懿

  差异化

  指标

  360分)

  11

  两岸融合发展工作

  20

  区委办

  (区委台港澳办)

  综合科

  曾庆懿

  12

  历史遗留财政投融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完成情况

  20

  区财政局

  综合科

  曾庆懿

  13

  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0

  区应急局

  法规科

    

  1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20

  区人社局

  综合科

  曾庆懿

  15

  禁毒工作

  20

  区禁毒办

  综合科

  曾庆懿

  共同性

  指标

  640分)

  科学

  140分)

  16

  精神文明建设

  20

  区委宣传部

  综合科

  曾庆懿

  17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效

  20

  区委宣传部

  综合科

  曾庆懿

  18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0

  区人大办

  督查科

    

  19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

  区政协办

  督查科

    

  20

  改革创新

  20

  区委办

  (区委改革办)

  综合科

  曾庆懿

  21

  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0

  区委组织部

  综合科

  曾庆懿

  2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含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联动工作)

  20

  区发改局

  区法院

  法规科

    

  依法

  160分)

  23

  依法行政

  20

  区司法局

  (区委依法治区办)

  区法院

  法规科

    

  共同性

  指标

  640分)

  依法

  160分)

  24

  党务公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0

  区委办

  综合科

  曾庆懿

  25

  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电子政务

  20

  区政府办

  综合科

  曾庆懿

  26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含“三公经费”、资产管理及绩效管理)

  20

  区财政局

  综合科

  曾庆懿

  27

  社会治安满意率

  20

  区委政法委

  综合科

  曾庆懿

  28

  公共安全管理

  20

  区公共安全办

  城管办

  督查科

  王锦淮

    

  29

  部门协作

  20

  区委编办

  综合科

  曾庆懿

  30

  信访事项依法化解率

  20

  区信访局

  督查科

    

  高效

  280分)

  31

  区委督办件、交办件办理情况

  30

  区委办

  督查科

    

  32

  信息报送

  20

  区委办

  综合科

  曾庆懿

  33

  区委文字综合工作

  20

  区委办

  综合科

  曾庆懿

  34

  档案工作

  20

  区委办

  (区档案局)

  综合科

  曾庆懿

  35

  保密工作

  20

  区委办

  (区委机要保密局)

  综合科

  曾庆懿

  36

  公文处理

  20

  区委办、区政府办

  综合科

  曾庆懿

  共同性

  指标

  640分)

  高效

  280分)

  37

  区政府督办件、交办件办理情况

  20

  区政府办

  督查科

    

  38

  值班值守情况

  20

  区委办、区政府办

  (区总值班室)

  各中队、科(办)

  各中队、科(办)负责人

  39

  审批服务质量

  10

  区行政审批局

  广告组

  谢美蓉

  40

  “放管服”改革

  10

  区行政审批局

  广告组

  谢美蓉

  41

  互联网+政务服务

  10

  区行政审批局

  区工信局

  广告组

  谢美蓉

  42

  政务服务满意率

  10

  区行政审批局

  广告组

  谢美蓉

  43

  营商环境指数

  20

  区发改局

  综合科

  曾庆懿

  44

  机关效能建设(含“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三提三效”“三个年”工作落实情况)

  20

  区效能督查办

  督查科

    

  45

  12345热线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20

  区政府办

  督查科

    

  46

  建设节约型机关

  10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综合科

  曾庆懿

  廉洁

  60分)

  47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

  区委办

  综合科

  曾庆懿

  48

  严守党的纪律

  20

  区纪委监委

  综合科

  曾庆懿

  49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20

  区纪委监委

  综合科

  曾庆懿

  

 

 

    附件2

  2022年度翔安区察访核验评分办法

  一、扣分情形

  1. 工作落实不力:工作任务落实不坚决、不认真、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得力,效率低下,任务未全面完成;职能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效果差;存在问题处置不得当,解决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政策制度不配套、不落实,政策宣传解读不及时、不到位;对需要持续推进的事项不加强跟踪、需要上级协调的事项未及时报告;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责任未分清; 其他工作落实不力的情形。每项扣2分。

  2. 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主动性不够,不担当不作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办事拖沓敷衍、推诿扯皮,懒政庸政怠政;情况反馈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对存在问题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办理群众诉求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应当受理的投诉件未予受理或推诿敷衍,反馈诉求人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其他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情形。每项扣2分。

  3. 效能制度未落实:没有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责任、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报备、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其他效能制度不落实的情形。每项扣2分。

  4. 服务质量差:未落实“马上办、一次办”要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问题,让群众办事跑多趟;便民服务热线不通或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无人接听;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不在状态、言行举止不文明、服务事项办理不好,给群众带来不便或造成不良影响;群众的合理诉求未得到依法依规解决,导致群众不满意;其他服务质量差的情形。每项扣2分。

  5. 工作纪律散漫:不遵守考勤制度、窗口工作制度等日常管理规定;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无故脱岗、离岗;未落实同岗替代制,群众办事无人受理;其他工作纪律散漫的情形。每项扣2分。

  6. 工作不规范:机关内部事项清单不完善,即办件、承诺件、限时件未实行分类管理、即时办结;未遵守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等要求,办事服务不规范;未遵守上级或牵头部门工作要求,反馈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缺漏项;群众诉求办理程序不规范,未按要求主动联系、反馈投诉人,办理超期限、答复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准确;其他工作不规范的情形。每项扣2分。

  二、加重扣分情形

  1. 省、市效能督查、调研、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并在扣分的;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情况逾期报送的;省市督查机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相关责任单位仍久拖不决的予以双倍扣分。

  2. 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经查属实的;隐匿、销毁、伪造证据,或者对存在问题作出不实说明的;以阻挠、设障等各种方式干扰、妨碍、拒绝接受督查的。每次扣10分。

  3. 其他需要加重扣分的情形。

  三、减轻或免予扣分情形

  1. 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属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或在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的。

  2. 因政策调整、上级审批、司法诉讼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方面因素,或者因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业主自身问题,导致项目推进滞后的。

  3. 主动向上级争取的项目和优惠政策,非主观方面原因导致项目推进滞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4. 在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服务等方面,因缺少必要的技术和人员等客观原因,已向相关部门报告,正在研究解决的。

  5. 在12345便民服务、效能投诉等群众诉求办理方面,已履职尽责、耐心疏导,但诉求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矛盾纠纷在指定的时限内无法化解的。

  6. 发生在往年的问题,不影响督查时当年度和以后相关工作的。

  7. 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好,依规对存在效能问题的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且不影响督查时当年度和以后相关工作的。

  8. 问题情形情节轻微、影响较小,或在绩效评估指标中已作相应扣分的。

  9. 非主观方面引发的问题,相关单位作出的解释说明合理合规的。

  四、抵扣分情形

  1. 市、区效能察访核验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依规对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的,该问题所扣分值的一半可进行抵扣,未依规对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的,该问题扣分不能抵扣。

  2. 各绩效管理对象自行开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的,可以抵扣区效能察访核验发现人员问题扣分值,一个自查问题抵扣1分。

  五、其他评分原则

  1. 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反馈通报的典型效能问题,省、市、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典型效能问题,由区效能督查办视情况按本办法对问题责任单位进行扣分。

  2. 同一问题情形适用两个扣分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3. 同一类绩效管理对象被扣总分不超过100分(千分制)的,按实际扣分计算;如果扣分超过100分,扣分最高的单位分数为100分,并以此折算扣分系数,分别对同一类绩效管理对象的扣分进行折算。

  4. 各绩效管理单位自行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等方面典型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的,可形成督查案例,于作出问责决定的次月报送区效能督查办,由区效能督查办视情在“机关效能建设”指标中给予正向激励。

  

 

    附件3

  2022年度区绩效评估指标工作进度表

  填报科室: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工作进展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备注:请各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前三季度、全年绩效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填写完整后报送至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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