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9-05-2024-001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4〕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2022年6月印发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厦翔建〔2022〕36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暴雨、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组织全区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并做好排水防涝工作;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工地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区防指;协助市住建局做好在翔市管工地防汛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镇(街)级工地防汛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房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提供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资料,督促、监督各镇(街)组织转移危房住户;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指导、协调开展房屋安全抢险救灾;
3.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梁)、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旅游客运、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管辖交通公路易涝点预判,提前预置抢排水力量,第一时间处置;指导、督促所管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工地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抢修区所管辖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农村公路交通畅通;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适时组织做好所管辖的桥梁及下穿通道等关闭及恢复工作;协助市交通、港口部门做好在翔市管工地、翔安段地铁站点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镇、村道路交通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所管辖港口、码头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适时组织做好海上航线、码头的关闭及恢复工作,指导做好码头滞留游客疏散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明确落实单位领导及有关防汛防台风人员职责,明确各部门防汛防台风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防御暴雨、台风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翔安区建设交通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筑工地、交通在建工程、房屋、桥梁、物业管理、农村公路等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卓根旺
副组长:彭财镇、陈宁刚、陈渴水、肖兴军、高明煅
成员:赵子慧、丘盛文、王芬容、洪武结、林惠燕、
吴世杰、吴相垚
为明确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根据建设交通系统的行业特点,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分管领导:彭财镇
责任单位:综合科
组长:赵子慧
副组长:林惠燕
主要职责:
1.办公室职责在平时由综合科负责,战时依托局防汛值班人员负责;
2.组织召开本局领导小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做好本系统防台防汛的后勤保障日常工作;做好值班安排、上传下达及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水情、雨情、灾情,做好防汛防台风调度工作的参谋及汇总全系统灾情统计工作,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的对接联络,及时公布传达防御等级,一旦出现突发灾险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在接报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区总值班室、区防指报告,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向区总值班室、区防指书面报送初步情况,3小时内书面报送详细情况,有最新情况及时续报,事态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至少每天上午7点、下午6点各报一次最新情况。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及时补充续报,确保报送信息速度快、内容准确、情况明晰。检查各组防洪防台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善后工作,落实防汛防台风奖励与责任追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地管理组
分管领导:陈渴水
责任单位:质安站
组长:洪武结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持续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间断排查易受强风、强降水、雷电等影响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紧盯地灾隐患点、在建工地(重点在深基坑、高空塔吊,尚未建成且破坏原有排水系统的工地、临海工地等)等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区域,落实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掌握风险点位、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定细问题原因、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应急措施四要素,加快整治,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2.实时更新转移安置人员清单,对接区应急局等部门实时更新安全可靠转移安置场所清单。根据地质灾害预警、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启动实际,建立巡查专班,及时巡查除险;
3.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区管在建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协助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做好市管工地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做好市指导督促做好区级工地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要求所管辖工地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适时修订更新应急预案、完善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数据,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地工棚、简易搭盖等受威胁、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要定细组织指挥、转移区域、转移路线、安置地点以及安置保障等行动要点。汛临期间,根据气象、山洪、地质灾害等预警情况,加强监测巡查,按照“应转早转、应转尽转”的原则,明确转移范围,对危险区域受威胁人员实施安全转移。突出转移安置保障,逐一核查转移对象,按照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置。加强安置场所卫生环境整治和设备维护检修,建立转移人员管理工作机制,防止人员私自返回危险区域;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区指挥部;
4.灾后及时开展高空塔吊、深基坑、工地围挡及工地积涝等重点区域部位讯后核查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若建筑工地出现险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亲临险情现场协同抢险队伍抢险,指导灾情抢险工作,同时组织好灾后修复工作;
5.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建设工程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房屋、小散工程管理组
分管领导:高明煅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科
组长:王芬容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房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镇街加快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清人封房房屋巡查工作;负责提供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资料,督促、监督各镇(街)组织转移危房住户;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指导、协调开展房屋安全抢险救灾。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危房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2.指导、督促各镇(街)切实加强小散工程防台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御措施到位;
3.指导、督促城市公共地下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做好停车场隐患、险情或灾情暴发点的排查,对于可能因大风、大雨造成影响的重点部位要及时采取加固、防洪措施,并确保各类应急抢救物资、设施设备的完好,预防事故发生;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交通管理组
分管领导:陈宁刚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科
组长:丘盛文
主要职责:
1.落实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紧盯易受强风、强降水、雷电等影响的易涝常涝点、地灾隐患点、下穿通道等,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定细问题原因、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应急措施四要素,按照区明确的隐患快速整治机制,加快整治,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治的风险隐患,在加快推动整治的同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汛临期间视情提前预置抢险队伍和移动机械设备,确保安全可控。滚动更新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动态清零、动态闭环管理;
2.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梁)、下穿通道、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所管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工地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应转早转、应转尽转”的原则,明确转移范围,对危险区域受威胁人员实施安全转移。协助市交通局做好在翔市管工地、翔安段地铁站点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镇、村道路交通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
3.负责我区农村公路汛期保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管辖交通公路易涝点预判,提前预置抢排水力量,第一时间处置;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适时组织做好所管辖的桥梁及下穿通道等关闭及恢复工作;负责我区农村公路小型塌方、溜方、水毁等抢险工作,对可预见的一些水毁或水害,在汛期前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处理,出现灾情及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指导各镇(街)路长办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4.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及应急队伍预置会商制度,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公交、码头运管组
分管领导:陈宁刚
责任单位:运发中心
组 长:吴世杰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旅游客运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城市公共交通、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同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运力做好交通枢纽滞留旅客疏运;
2.协助市港口部门做好在翔市管港口等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
3.负责所管辖港口、码头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针对船舶船只、港口码头等关键部位区域,落实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时跟踪台风动向,加强港口码头及相关设施的加固维护,加强码头监管,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产生危险,适时组织做好海上航线、码头的关闭及恢复工作,指导做好码头滞留游客疏散工作;
4.负责汛期人员、物资道路、水路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5.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物业管理组
分管领导:高明煅
责任单位: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组 长:吴相垚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物业企业做好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及地下空间的值班安排,督促物业企业启动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储备到位,协同抢险队伍抢险,指导抢险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2.督促、指导夜景照明设施管养单位加强巡查,落实好防台风各项防御工作;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组长等因工作和职位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六、暴雨灾害应急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全区暴雨Ⅳ级预警,未达到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
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指令工作要求传达给各工作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启动本部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加强值守。各工作组结合业务实际,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防暴雨洪水相关信息,加大在建工地、深基坑、物业小区、所管辖交通道路(下穿通道)、危旧房屋、夜景照明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力度,特别要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危房倒塌、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
2.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时:
(1)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办公室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2)各工作组及时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农村公路管养单位等发布防暴雨相关信息;
(3)交通管理组加强巡查所管辖的交通道路、下穿通道;
(4)房屋、小散工程管理组指导、督促镇(街)加强老旧危房巡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
(5)依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省区市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3.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时:
(1)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室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及一批次防暴雨班在岗值班;上传下达市、区防汛办工作指令要求,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反馈区防汛办;
(2)工地管理组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建工地排水设施巡查检查,组织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检查有深基坑及沿海项目,对发现的隐患、险情等及时督促整改,无法立即整改完毕的应督促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并视情况上报局领导;
(3)房屋、小散工程管理组指导各镇(街)加强老旧危房巡查,做好应急排险准备,适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拉设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督促各镇街加强转移人员管理,确保不出现人员回流现象;组织人员抽查各镇(街)人员转移及预警设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地下停车场(库)排查工作,督促停车场经营单位做好停车场隐患、险情的排查,对于可能因大雨造成影响的重点部位要及时采取加固、防洪措施,并确保各类应急抢救物资、设施设备的完好,预防事故发生。
(4)交通管理组组织开展道路易涝点、山体滑坡点、桥梁安全及车行下行通道隐患排查,对可能发生积水的下穿通道和可能产生山体滑坡的地段提前做好预警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险情等及时督促整改,无法立即整改完毕的应督促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并视情况上报局领导;按照会商机制,评估应急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准备;
(5)物业管理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重点排查地下车库隐患、险情,对于可能因大雨造成影响的重点部位要及时采取加固、防洪措施,做好应急物资、挡水沙袋、设备盘点;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对未整改到位的隐患等及时督促整改;督促、指导夜景照明设施管养单位加强巡查,特别是位于低洼处的强、弱配电设施,对因设置位置低洼的强(弱)电控制箱体,应准备好沙袋进行必要的围挡,防止进水造成设施损坏或漏电。对在巡查中发现控制箱体进水或其他漏电现象的,巡查人员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通报夜景控制平台(电话8122688),故障隐患未消除前,不得送电。
(6)结合实际情况,公交、码头运管组适时停运山区线路公共交通客运班次;
(7)各工作组组织检查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应急抢险物资及设备准备情况,通知各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气象局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8)各工作组及时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4.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时:
(1)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室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和两批次防暴雨班在岗值班,及时上传下达市、区防汛办工作指令要求,进一步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反馈区防汛办;
(2)各工作组进一步落实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3)各工作组进一步组织检查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及时补充和维护。要求各应急抢险队伍人员集结到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交通管理组启动会商机制,按会商情况将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其他应急队伍根据预警情况,必要时,提前将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4)工地管理组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督促深基坑旁活动房人员、低洼地带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旁在建工地、易滑坡地带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应转尽转;梳理出需转移安置人员清单,对接区应急局,协调各镇街对需转移安置人员做好妥善处置,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组织人员深入各在建工地开展巡查,确保人员应转尽转,防止出现人员回流现象;
(5)房屋、小散工程管理组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危房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妥善处置转移人员,进一步组织检查危房人员转移情况,危房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6)交通管理组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下穿通道、低洼路面的巡查与监测,落实专人值守,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防止发生严重城镇内涝造成交通阻断等灾险情;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各工作组及时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进一步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5.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时:
(1)根据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办公室通知应到岗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随时应对处置突发情况;
及时将市、区防汛办各项工作指令传达给各工作小组,跟踪督办领导交办事项,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要求反馈区防汛办;组织督查各工作组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2)工地管理组组织所有一线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深入各区管在建工地,全面排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对未严格执行“应停尽停,应转尽转”工作要求的,台风后进行通报处理并视情况记不良行为记录;出现险、灾情时, 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第一时间出动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视情况报请市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险情处置情况及时报局领导;
(3)房屋、小散工程管理组组织人员再次检查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各项防御台风工作落实情况,对未执行到位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对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督促各镇街及各停车场责任单位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局领导;
(4)交通管理组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巡查边坡农村公路及下穿通道,对出现山体滑坡、下穿通道积水问题的,第一时间做好封闭措施,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防止现场险情扩大,并将现场处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
(5)公交、码头运管组根据上级工作指令,组织应急救援车辆及司机集结到位,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6)物业管理组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检查各物业小区,对已经出现险情的物业小区,视情况协助镇(街)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全力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并将现场处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
(7)各工作组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进一步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6.当收到暴雨或台风应急响应解除时:
(1)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2)继续加强地灾点、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农村公路等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七、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区相关部门发布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时,我局立即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当启动应急响应时,相应响应行动的负责部门必须及时、快速地根据本预案或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措施。各工作小组要建立预警叫应和联动响应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临灾预警特别是橙色、红色预警时,立即通过短信、工作群等多渠道“叫应”相关单位应急责任人、基层防汛责任人以及各类工程工地、设施设备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责任人等。
1.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
(1)办公室:
①及时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业务科室;
②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③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并按需反馈区防汛办。
(2)工地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全区在建工地,要求各工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低洼地带工棚及高边坡、地灾点旁在建工地,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等,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②核对需转移安置人员清单,对接区应急局等部门梳理出安全可靠转移安置场所清单,将需转移安置人员有序移交各场所主管部门;
③通知全区建筑工地对围挡进行加固,特别针对临街、临海项目要求采取部分拆除围挡措施,并对拆除掉的围挡进行妥善固定;
④主动对接市住建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前降套架或降塔身高度,对临街塔吊进行重点跟踪,采取措施防止塔吊倒向居民楼或倒向街区,必要时拆除塔吊起重臂;
⑤组织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检查抢险物资及设备,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⑥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3)房屋、小散工程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镇(街)及各城市公共地下停车场(库)经营单位,要求各镇(街)、各经营单位开展危房、小散工程及停车场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②组织房屋应急抢险队伍检查抢险器材,做好房屋应急防御准备。
③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4)交通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镇(街)路长办,要求各镇(街)路长办加强农村公路巡查,重点排查靠山公路、桥梁及下穿通道,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并视情况报告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②组织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伍检查抢险器材,做好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准备。
③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5)公交、码头运管组:
①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公交公司及所辖港口码头、渡口,要求其做好隐患排查及防台风安全工作。
②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6)物业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物业小区,要求各物业小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地下车库排水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②将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夜景照明设施管养单位,要求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部位以及位于低洼处的强、弱配电设施,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③组织各物业小区应急抢险队伍检查抢险物资及器材,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以上各小组在落实防汛工作的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发布台风实时动态及预警信息,物业组充分发动各物业小区做好宣传工作。
2.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
(1)办公室:
①及时将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及各项工作要求传达给各业务科室;
②实行24小时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及一批次防台风班在岗值班;
③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并按需反馈区防汛办;
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时更新和替换老旧设备。
(2)工地管理组:
①及时将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及各项工作要求传达给全区在建工地,组织各在建工地进一步开展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停止海上及滨海施工工地作业,按要求转移深基坑旁活动房人员;
②组织防台专项检查小组对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开展防台安全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有深基坑,有临山临水、低洼地带工棚,有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设施及地处高边坡、地灾点的项目;检查深基坑旁活动房人员是否应转尽转,围挡是否拆除或加固,塔吊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措施等;对发现的隐患点及时督促整改完毕,如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并视情况报告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督促深基坑旁活动房人员应转尽转,协调各镇街对需转移安置人员做好妥善处置;再次确认需转移安置人员清单,并通知各在建工地做好随时停工、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③组织检查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准备情况,并通知各应急队伍按要求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3)房屋、小散工程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镇(街)及各城市公共地下停车场(库)经营单位,要求各单位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②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指导各镇(街)开展老旧危房巡查,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适时组织危房住户转移工作,并报区防指;
③指导、督促各镇(街)加强巡查,切实加强小散工程的防台工作,并组织人员随机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围挡、脚手架或外架等是否按要求进行加固或拆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各镇(街)抓紧整改到位;
④组织随机抽查各公共地下停车场(库)的防台工作,重点检查地下车库排水情况是否通畅,抽水机、挡水沙袋等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⑤组织检查危房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准备情况,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⑥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4)交通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镇(街)路长办,要求各镇(街)路长办按工作指令要求,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对可能出现山体滑坡的路段提前进行预警处理,对可能出现积水的下穿通道,备好抽水设备并做好随时封闭的准备,如有出现封路或封闭下穿通道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如有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并视情况报告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②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检查道路易涝点、山体滑坡点、桥梁安全及车行下行通道隐患点,确保各管养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③配合区质安站沟通协调市管交通工程,按工作指令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④组织开展队伍预置会商,检查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准备情况,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⑤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5)公交、码头运管组
①将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公交公司及所辖港口码头、渡口,要求各单位按指令工作要求落实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②根据在港船舶和台风影响情况做出全港防台方案,通知所管辖客运船舶做好离泊、有序进入防台锚地准备。实测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到8级,关闭所有货客运码头;
③组织人员对管辖码头开展巡查,检查所有船舶是否按要求进入防台锚地,各渡口码头是否按要求停止渡运;
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6)物业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物业小区,要求各物业小区按指令工作要求,落实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②组织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的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提醒、告知业主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架花盆等易坠物,做好防范;重点检查地下车库,特别是出现过积水的地下车库,要求物业公司全面做好地下车库的排水疏通工作,抽水设备、挡水沙袋准备到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③组织检查物业小区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准备情况,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④组织检查夜景照明设施管养单位的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⑤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抓紧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以上各小组在落实防汛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发布台风实时动态及预警信息。
3.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
(1)办公室:
①及时将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及各项工作要求传达给各业务科室;
②进一步落实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及二批次防台风班24小时在岗值班;组织人员对各工作组防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台风影响期间恰逢节假日时,各防台风相关单位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情况严重时,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取消休假,投入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③跟踪督办主要领导通知需落实事项,实时更新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并按需反馈区防汛办。
(2)工地管理组:
①及时将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及各项工作要求传达给全区在建工地,要求各在建工地进一步落实好防范措施;
②当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组织在翔在建工地停工,落实高空建筑设施防风措施;
③根据气象条件及上级通知要求,组织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全体人员从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撤离到安全住所,危险状态解除前不得返回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
④组织所有一线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深入各区管在建工地,全面排查防御台风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各在建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指令,工地应停尽停,人员应转尽转,逐一核查转移对象,按照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置,并将人员转移情况清单移交各镇(街)。加强安置场所卫生环境整治和设备维护检修,建立转移人员管理工作机制,防止人员私自返回危险区域;
⑤进一步组织检查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通知各应急抢险队伍人员、抢险机械、运输车辆等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⑥进一步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3)房屋、小散工程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镇(街)及各城市公共地下停车场(库)经营单位,要求各部门按指令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②指导各镇(街)适时组织危房住户转移工作,处置房屋安全突发险情,并督促各镇(街)切实做好转移人员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人员回流现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检查各镇(街)工作落实情况;
③指导、督促各镇(街)开展小散工程全面排查工作,切实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上级指令,工地应停尽停,人员应转尽转;
④进一步组织检查停车场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通知应急抢险队伍人员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的准备;
⑤进一步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4)交通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镇(街)路长办,
要求各镇(街)路长办按工作指令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督促各管养单位加强下穿通道、低洼路面的巡查与监测,落实专班值守,防止发生严重城镇内涝造成交通阻断等灾情。
②组织人员检查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按照会商情况,将农村公路应急抢险队伍提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③进一步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5)公交、码头运管组:
①将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公交公司及所辖港口码头、渡口,要求各单位按指令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②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按区防指指令组织公共交通、旅游客运、高山公交减班或停运;同时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
③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深入各码头、公交场站等,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停运、停航;
④进一步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6)物业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物业小区,要求各物业小区按指令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②组织人员全面排查各物业小区防御台风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上级工作指令未执行到位的,督促立即整改;
③组织检查物业小区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的完好性,通知应急抢险队伍人员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的准备;
④进一步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以上各小组在落实防汛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及时、准确发布台风实时动态及预警信息。
4.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台风I级应急响应时:
(1)办公室:
①及时将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及各项工作要求传达给各业务科室;
②根据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通知应到岗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随时应对处置突发情况;
③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实时更新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并按需反馈区防汛办。
(2)工地管理组:
①及时将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及各项工作要求传达给全区在建工地,督促各在建工地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工作指令;
②组织所有一线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深入各区管在建工地,全面排查人员转移情况,对未严格执行“应停尽停,应转尽转”工作要求的,台风后进行通报处理并视情况记不良行为记录;
③组织对转移安置场所开展全面巡查,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及责任人员在岗在位,现场有序,物资储备充足,不得出现人员回流现象;
④出现险、灾情时, 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第一时间出动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视情况报请市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险情处置情况及时报局领导;
⑤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3)房屋、小散工程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镇(街)及各城市公共地下停车场(库)经营单位,督促各部门按指令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②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检查危房人员转移情况,重点检查已经出现的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③组织人员再次检查小散工程、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各项防御台风工作落实情况,对未执行到位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对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督促各镇街及各停车场责任单位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局领导;
④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4)交通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镇(街)路长办,
督促各镇(街)路长办按工作指令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②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巡查边坡农村公路及下穿通道,对出现山体滑坡、下穿通道积水问题的,第一时间做好封闭措施,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防止现场险情扩大,并将现场处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
③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5)公交、码头运管组:
①将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公交公司及所辖港口码头、渡口,督促各单位按指令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②组织应急救援车辆及司机集结到位,根据上级工作指令,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③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6)物业管理组:
①将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相关指令传达给各物业小区,督促各物业小区按指令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②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检查各物业小区,对已经出现险情的物业小区,视情况协助镇(街)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全力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并将现场处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
③梳理各项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给办公室。
5.当收到台风应急响应解除时:
(1)转为正常值班和常规巡查;
(2)统计建筑业、交通业受灾情况并报区防汛指挥部;
(3)指导建筑工地复工,恢复航线、码头和客运、公交等;
(4)如果发生灾情,开展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5)各工作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八、抢险救灾和保障措施
当发生险情、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区防指提供帮助。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优先保障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送;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工作组要结合业务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平台积极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工地、物业小区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督促责任单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各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自应急事项易发生的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抢险演练。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2.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应急抢险队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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