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9-05-2022-005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9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30
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翔安区交通运输市场突发事件,及时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翔安区实际,制定《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公交接驳应急预案》、《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公交接驳应急预案
3.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预案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翔安辖区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大嶝客运码头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翔安辖区渡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渡口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1.2.1 渡口水域和陆域范围内发生与渡运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1.2.2 渡运过程中,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
1.2.3 因恶劣天气或人为因素发生渡船碰撞、沉没、失控等险
情,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事故或重大责任死人事故。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保护乘客、船员及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2 就近救助原则。
事发渡口管理人要第一时间联系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渡口经营企业)在紧急情况发生后,要迅速作出响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1.3.3 统一指挥原则。
成立翔安区渡口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局长
副组长:负责交通运输分管领导
成 员:交通运输科、运发中心、大嶝航运公司负责人组成。
渡口安全突发事件由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指挥,任何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处置机构的统一指挥。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大嶝航运公司负责本预案所称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在专业应急部门未到现场时,负责组织渡工、村民迅速开展自救抢险工作。在专业应急部门到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共同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大嶝航运公司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2 大嶝航运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渡口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防止紧急情况的发生。大嶝航运公司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
2.3 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2.3.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3.2 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119火警、120救护),并向大嶝航运公司报告;
2.3.3 紧急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2.3.3.1 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时间、地点;
2.3.3.2 险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2.3.3.3 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2.3.3.4 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3.3.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2.3.3.6 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3.4 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3.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渡口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险情(事故)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和现场人员以及大嶝航运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3.1 渡船碰撞的应急措施:
3.1.1 渡工应保持沉着冷静,避免惊慌失措、顾此失彼而扩大损失。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最优先保证乘客和船员的人命安全。
3.1.2 渡工要维护船上乘客秩序,稳定乘客情绪,检查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服从渡工指挥,保持船身平衡,不得惊扰骚动。
3.1.3 迅速了解碰撞部位的损坏情况,进水程度和航道周围环境,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1.4 如破洞在水线附近,应设法把船倾斜,让破洞露出水面,避免河水不断涌入而造成沉没的危险。
3.1.5 如本船船首撞入他船腰部,切勿开倒车退出,应继续保持慢车前进,保持两船的接触,借本船首堵塞他船破洞,防止大量进水,延长其沉没时间,并利用两船接触之际,将他船乘客、船员转上本船,同时应尽快设法驶往浅滩使其搁浅进行救助。若他船急速下沉,则应迅速退出船头,以策本船安全,再设法进行施救。
3.1.6 如条件许可,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堵漏抢险、泵水等工作。如进水严重、情况危急,应设法尽快靠泊码头或岸边,第一时间转移乘客和船员,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3.2 渡船火灾应急措施:
3.2.1 渡船发生火灾时,所有渡工要保持镇定,按照查明火情、控制火势、组织救援和检查清理的顺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行动。
3.2.2 立即发出消防警报,组织全体船员按消防应变部署的分工和职责,各就各位,就近使用船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2.3 迅速查明火源,掌握火情,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相应的灭火方案。
3.2.4 如有乘客或船员困于火场,应立即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如确定火场无人,应关闭通风口和其他开口,停止通风并切断火场电源控制火势。
3.2.5 如航行中失火,应操纵船舶将火场置于下风或顺风航行或立即停船,根据火情采取相应急措施灭火,灭火时救火者均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灭火,并尽快设法把船驶到岸边或搁浅,尽快撤离船上乘客,保障人命安全。
3.2.6 火灾基本扑灭后,应及时清理,检查现场,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余火或隐蔽的燃烧物,防止死灰复燃。
3.3 人员落水应急措施:
3.3.1 发现有人落水时,应立即大声呼叫:“左舷(右舷)有人落水!”
3.3.2 立即停车,向落水者一侧操满舵,摆开船尾,防止车叶打伤落水者。
3.3.3 立即扔下救生圈,以使落水者能够攀附,抛救生圈时,应注意抛在落水者前面或附近水面,切不可对准落水者,以免击伤落水者。
3.3.4 发出有人落水警报,按规定鸣放或显示信号,并派人四周瞭望搜寻落水者,凡过往船舶均有责任协助寻救。
3.3.5 做好对落水者进行急救的应急准备。
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公交接驳应急预案
1. 风险分析
1.1 风险类型
翔安区地铁在运营期间发生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导致地铁车站大量乘客滞留,并自难以在短时间内进行疏导,需要公交等道路交通增援疏运,依照本应急预案执行。
1.2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因运营期间,列车、信号、供电、轨道等设备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正线区域甚至全线不能正常运营,严重时存在危及行车和乘客安全的可能。
1.3 影响范围
正线个别车站和区域不能满足行车,需要采取小交路运营时,接驳救援汽车需对非小交路运营的车站滞留乘客进行疏运;当全线或线网不能满足运营时,需投入接驳救援汽车逐站疏运滞留乘客,必要时采取限流、关站、请求上级部门联动帮助等形式进行救援。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组
组 长: 局长
副组长:负责交通运输分管领导
组员: 交通运输科、运发中心、翔安公交公司、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负责人组成。
职责:决策现场处提出的应急处方案;指挥和协调运营组织,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翔安公交公司进行反馈和信息通报;协调翔安公交公司救援汽车安排事宜。
2.2 现场处置组
组长:区运发中心运政客运股负责人
组员:区运发中心运政客运股、翔安公交公司、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车站的行车组织、客流组织、引导车站滞留乘客到接驳驻点乘坐接驳救援汽车、做好接驳救援汽车记录等工作;结合车站需求协调外单位组织支援力量,协调公安部门进行警力支援;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现场处置组领导,配合车站隔离,封锁停运车站。
2.3 应急宣传及保障组
组长:区运发中心综合股负责人
组员:区运发中心综合股人员
职责: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新闻信息;协调救援抢险所需的交通工具,必要时为抢险人员得供食宿。
根据响应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符合《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的,按照对应响应等级进行应急响应,不构成《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的,应急领导组负责应对处理。启动响应后,立即通知翔安公交公司安排接驳救援汽车到指定车站转运滞留乘客,并提供如下信息:
1.受影响的车站;2.滞留乘客大概数量;3.需要接驳的公交车数量(每站上下行至少各1辆,可视情况增加)。
3. 应急工作开展
3.1 应急领导组,启动响应后,应急领导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指挥工作。
3.2 现场处置组,启动响应后,现场处置组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听从应急领导组的指挥,按分工进行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现场的情况。
3.3 扩大应急,事件险情扩大,区运发中心没有能力,无法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和无力控制事态时,需要扩大应急,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支援,在政府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前,积极组织开展自救。
4. 处置措施
4.1 前期处置
4.1.1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运营调整,积极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1.2 向应急领导组组长提出公交接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的建议。
4.1.3 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现场情况。
4.1.4 协调车站利用车站广播,车站告示,司机利用列车广播等方式对乘客进行安抚和引导。
4.1.5 当区间发生故障时,依据上级应急领导组的命令,相关车站做好接车准备工作。
4.2 现场处置
4.2.1 根据现场情况,联系公交做好调整行车组织。
4.2.2 通知上级及相关部门调度,要求应急抢险队及时赶赴现场。
4.2.3 与翔安公交公司联系,安排接收救援汽车到相关车站疏运滞留乘客。
4.2.4 做好接车准备和记录等工作。
4.3 后期处置
在响应终止72小时内完成公交接驳情况报告,经应急宣传及保障组确认后,信息提报局综合科。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预案的起止时间、接驳公交车的到达时间,接驳公交车车型及数量,接驳期间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响应措施,事件原因初步分析,主要经营教训和改进方案。
5. 处置权限
应急领导组是处理应急事情的最高指挥机构,现场处置组在应急领导组的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乘客疏散引导工作,现场处置组组长到达现场后,临时现场指挥主动向现场处置组组织汇报事态发展情况,并现场接受现场处置组组长的领导,临时现场指挥职能随即取消。
现场处置组应服从应急领导组的统一安排,及时有序地开展乘客疏导工作,并组织做好与公安、消防、医疗、接驳承运公交公司等外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6. 响应终止
当正线满足下面其中一项时,综合股值班人员向应急领导组组长申请预案响应终止,并进行信息通报。
恢复运营。
全线停止运营,各车站已经关闭。
需要疏运的乘客已经运送完毕,已无滞留乘客。
7. 本预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3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预案
1. 目的
为加强翔安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应对各种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切实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逐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行业稳定,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制定应急交通运输保障预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为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便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成立“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区道路运输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检查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局长
副总指挥:负责交通运输分管领导
成 员:交通运输科、区运输发展中心、区公交公司、大嶝航运公司、区属运输企业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7889887传真:7889887
应急指挥部的具体职责:负责掌握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总体情况;经常性地调查研究本区存在的可能引发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预测,提高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和掌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督促和协调指挥全区应急处置力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紧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及上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调动人员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助,收集情况,总结经验。
2.2 应急工作机构
2.2.1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成人员有:
主 任:运发中心负责人
副主任:运发中心综合股负责人
成 员:运发中心综合股人员
2.2.1.1 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指挥部日常工作;
2.2.1.2 办公室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负责协调各指挥组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调动有关应急人员。
联系电话:7063535 传真:7886900
2.2.2 客运、客运场站现场指挥组:(组长:运政客运股负责人、副组长:翔安公交公司负责人)负责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客运场站安全生产方面和安全事故引发的各种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2.2.3 货运、危险货物和货运场站现场指挥组:(组长:运政货运股负责人、副组长:区属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负责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和货运场站安全生产方面和安全事故引发的各种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2.2.4 船运现场指挥组:(组长:港航股负责人、副组长:区属水路运输企业负责人),负责船运安全生产方面和安全事故引发的各种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2.2.5 车辆维修现场指挥组:(组长:运政维修负责人、副组长:区属维修企业负责人),负责车辆维修行业各种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提供车辆技术保障服务,保证执行紧急任务车辆正常运行。
2.3 应急工作职责
各现场指挥组组长是处置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责任人,在接到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指令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总指挥报告事态进展,积极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其他指挥组介入配合。
如果发生本预案未列明之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则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行业和突发事件的性质,由相关的指挥组负责承担处置任务,其他指挥组积极配合,共同控制突发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与新闻媒体部门沟通联系,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把关。
3. 工作要求
本预案严格实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指挥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动全体应急处置力量,各指挥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积极组织和协调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组负责人应随时向总指挥报告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置措施,做到步伐统一、协调有序、高效运转、全力防范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4. 处置措施
为有效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形成统一指挥、迅速有效、靠前处置、密切协同的指挥机制,在紧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全权负责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协助总指挥工作。
4.1 值班人员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同时分别向分管领导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按照总指挥指示向指挥组传达指令,并随时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向总指挥报告,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区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7889999 )报告。
4.2 发生重大运输事故的处置。接到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相关指挥组组长报告,由该组长组织指挥本组人员及相关企业主要领导及时到场,做好现场的情况处置工作。同时,要根据情况及时调动企业的车辆和设备,通过多种渠道尽量挽回影响,减少损失。
4.3 发生营运车驾驶员、经营者群体性越级上访及围攻、罢工、罢运等过激行为的处置。各相关指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进行开导和规劝,疏散人员和车辆,防止不良社会影响的扩大,处置过程中应随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态进展。
4.4 发生涉及船运运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各相关指挥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客运或货运船只,及时赶赴指定渡口(码头),做好人员疏散及货物运输。
4.5 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各相关指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总指挥报告,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6 各指挥组在向应急指挥部和总指挥报告时要讲清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其他指挥组要积极协助主办的现场指挥组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补救并做好人员疏散等工作。
4.7 应急指挥部成员应保持通信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各指挥组成员接到应急处置指令后,立即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5. 本预案自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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