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9-05-2022-004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8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9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公路交通(与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19 16:35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做好公路交通(与桥梁)突发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局研究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交通(与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交通(与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对和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根据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翔安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相关设施实际情况,便于开展预防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及灾难险情而编制。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保护群众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制定本预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预案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1·3·2  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应急预案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模式,快速启动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3  集体联动,各自发挥

  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公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建立一个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预备一套统一管理、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组建一支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解决问题。

  1·3·4  公众知情,群防群救

  预测到即将发生或发生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报道制度,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或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2.分类与分级

  2·1  分类

  本预案所称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中突然发生的涉及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引发原因主要有二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2·1·1  自然灾害:指台风、热带风暴、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公路桥梁损毁、坍塌。

  2·1·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因超限运输、工程质量、采砂、路面损坏等违反公路管理规定引发的公路路基滑坡倒塌、上坡塌方、涵洞塌陷、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

  2·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别重大(I)四个等级。

  2·2·1  一般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IV)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小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通行业稳定、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能够处置的事件。

  2·2·2  较大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III)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企业调度有关资源,必要时由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2·2·3  重大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II)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区政府、市交通局、区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或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区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置的事件。

  2·2·4  特别重大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I)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政府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事件。

  2·3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可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别重大(I)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1   蓝色预警(IV):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3·2   黄色预警(III):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2·3·3   橙色预警(II):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2·3·4   红色预警(I):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4 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参照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成立区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建设与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建设与交通局分管交通领导

  成  员:各镇(街)路长办主任、翔安区市政工程公司、翔安建发城建公司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领导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指挥、协调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更,由接替人员自行调整到位,继续履行原成员工作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3·1·2  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交通运输科,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建设与交通局分管交通领导

  成  员:局人防科(综合科)、交通运输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质安站交通科相关负责人,翔安区市政工程公司、翔安建发城建公司相关负责人。

  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协调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的宣传教育与日常培训;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解决各类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3·1·3 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组

  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成立如下应急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参与。具体负责局系统各应急机构人员的联络与调配;负责应急机构人员的责任分工;负责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和合作;负责综合观察事件形势,作出参考性决策。

  (2)交通管制组:由局交通运输科牵头,翔安区市政工程公司和翔安建发城建公司负责于通道前后进行安全布控,摆好封闭交通的标志牌、锥形标;并于前后各安排交通引导员负责引导交通。

  (3)专项预案实施组:由局交通运输科牵头,负责成立事件现场指挥部;翔安区市政工程公司、翔安建发城建公司负责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工作,并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负责结合形势要求,加强对预案的管理,不断修改完善。质安站交通科和事件现场所属镇街参与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4)后勤保障与新闻宣传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人防科(综合科)负责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质保障,并做好治安救助、医疗救护;负责收集分析与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负责报送掌握的信息材料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负责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3·2 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3·2·1 专项子预案

  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镇(街)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子预案。各镇(街)要根据本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结构,负责本辖区专项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演练、应急启动和实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各专项子预案要列出工作人员通讯名单,并及时更新和公布。专项预案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准备工作,遇到与职责相关的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岗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应急值守

  区建设与交通局实行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592-7889887),各镇街公路管理养护单位要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 信息监测系统完善

  各镇(街)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各单位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特大和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自然灾害。台风、热带风暴、暴雨预报主要依据省区市气象台的台风预报。地震、海啸预报主要依据省地震局的预报。

  (2)事故灾难。公路滑坡、塌方、涵洞塌陷等事故灾难依据养护单位平时对公路的检查和观测,经分析预测。交通情况根据路况、车流特点分析。

  4·1·3  信息及时报告

  各镇(街)公路管理养护单位要及时向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区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信息的大小及时向区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2 预警

  4·2· 1  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镇(街)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有责任迅速通过区建设与交通局值班电话或110、119、120等特服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2·2  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按程序向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分析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提请区应急指挥中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4·2·3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内容

  5·1·1  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现场主管单位(翔安区市政工程公司、翔安建发城建公司)、各镇(街)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若事件主管单位不能独立处理时,再报请区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理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区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5·1·2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接警单位应立即报区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启动局系统相应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牵涉面广,需向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的,由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有关信息报经区政府领导机构批准后对外通报和发布。

  5·2  基本响应程序(附件3 、4流程图)

  5·2·1  区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责任领导接报后应在25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分别向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向区总值班室、区应急中心报告。

  5·2·2  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5·2·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附件5   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破坏处置预案)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2  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工作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市交通局和区应急中心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建设与交通局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6·3 评价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建设与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应急保障

  7·1·1 应急力量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组建公路、桥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抢修队,常备在编人员,机械车辆、器械等(附件8   抢险队名单)。

  7·1·2 应急装备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翔安区市政工程公司、翔安建发城建公司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附件7  抢险设备物资一览表)。

  7·2  应急人员和应急经费保障

  7·2·1  应急人员保障

  翔安区市政工程公司、翔安建发城建公司、各镇(街)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人员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附件6  抢险队集结方案)。

  7·2·2  应急经费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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