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9-05-2022-003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8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9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19 16:13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地震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翔安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建设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防御为主

  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建设交通系统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做好常态下技术储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2 分工负责、协同作战

  在局领导工作指导下,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密切合作,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3 依靠科学、资源共享

  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工具,科学施救。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建设与交通局地震应急工作组

  区建设与交通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局长

  副组长:各分管局领导

  成    员: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人防科(综合科)负责人

  交通运输科负责人

  建设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人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负责人

  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应急办)。

  工作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建设管理科(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应急预案启动后,工作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厦门,若未在厦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按职务高低递补。

  2.2 主要职责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翔安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分工,地震发生后,区建设与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1)派出单位联络员作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2)参加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援组,组织抢修维护农村公路及小桥,配合市主管部门抢修隧道及地铁等交通设施;对建设交通领域的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3)参加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协助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区域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4)参加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灾情研判组,开展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等调查,对建筑、交通工程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参加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对建设交通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交通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根据以上分工,局地震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为:

  (1)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建设交通系统地震应急工作,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召集局地震应急工作组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地震应急抢险工作。

  (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3)确定建设交通系统地震应急响应方案,组织建设交通系统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建筑、交通工程和设施进行抢险。

  (4)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5)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的联系,了解并汇总全区建设交通系统应急工作情况。

  (6)其他有关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

  3.地震的应急响应

  3.1 等级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等级划分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表1——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299人,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49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区行政区域及其近海海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表1: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 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6.5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6.0级以上—6.5级以下

  较大地震灾害

  10—49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5.0级以上—6.0级以下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0级以上—5.0级以下

  3.2 响应规定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表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表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1 Ⅰ级响应应急管理

  接到启动Ⅰ级响应指令后,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主管部门及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下,局地震应急工作组组织协调建设交通系统抗震救灾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2.2 Ⅱ级响应应急管理

  接到启动Ⅱ级响应指令后,在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下,迅速启动区建设与交通局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本区建设交通领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一)工作组办公室

  (1)负责派人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及时了解和传达最新信息。

  (2)负责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保障工作,对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和保障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汇总反馈我局地震应急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

  (3)组织召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组会议;负责安排局地震应急工作组办公地点并通知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

  (4)审查并汇总建设交通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编发建设交通系统抗震救灾的情况简报;负责建设交通系统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

  (5)负责草拟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主管部门的地震灾情信息。

  (二)局人防科(综合科)

  (1)负责保证我局应急通信的畅通,保障我局交通车辆的应急使用,做好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2)负责制定建设交通系统抗震抢险的物资储备、调运计划;

  负责向上级申请、筹措应急经费、物资和设备;负责建设交通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根据局地震应急工作组的指示,负责建设交通系统抗震救灾物资应急调拨工作。

  (三)局交通运输科

  (1)组织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抢险工作,主要负责交通工程和设施的抢险。

  (2)组织抢修维护农村公路及小桥,配合市主管部门抢修隧道及地铁等交通设施;开展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等调查,对建筑工程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3)对建设交通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交通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四)区质安站 

  (1)组织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抢险工作,主要负责建筑工程和设施的抢险。

  (2)开展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等调查,对建筑工程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3)对建设交通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4)负责调动拥有大型机械装置的企业参与灾后救援,组织协调活动板房生产、安装企业开展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

  (五)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1)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各自管理服务的建筑物的震害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工作组办公室。

  (2)核实保障性住房的震害情况,配合市住房局组织和指导受灾保障性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协助维护社区生活秩序。

  (六)区运发中心

  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运输抢险救援物资、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七)区招标中心

  负责我区财政投融资和区属国企投资的地震灾后建设项目招标条件备案、招标文件审查等工作,为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3应急通信

  工作组成员、联络员的联系方式(附件1)包括: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等。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和电子邮件应急期内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渠道畅通。

  3.4应急结束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结束后,区建设与交通局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4.抗震应急救灾保障

  4.1建设工程专业抢险队伍及设备保障

  建设、交通工程专业抢险队伍(附件2)负责人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建设交通工程专业抢险队伍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统一指挥和调度。

  4.2应急抢险设备

  必备的应急抢险设备有汽车、吊车、铲车、起重机、挖掘机以及砂袋等,由各工程专业抢险队伍所在单位持有并维护,确保用于抗震抢险设备的完好。应急抢险设备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调用和日常检查。

  5.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演练,广泛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交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处置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管理,不定期组织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和更新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建设管理科(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6.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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