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9-05-2022-001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2〕3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8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08 11:22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防洪防台风工作程序和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结合我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重新制定《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5月印发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调整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厦翔建〔2019〕57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职责

  1.组织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区区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等工地人员转移,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区指;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市管工地防洪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镇(街)级工地防洪防台风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区所管辖公路(桥隧)在建工程防洪防台风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抢修区所管辖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协助市交通、港口部门做好市管工地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镇、村道路交通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所管辖港口、码头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海上航线、码头的关闭及恢复,指导做好码头滞留游客疏散工作;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落实单位领导及有关防汛人员职责,明确各部门防汛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防御特大洪水、台风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翔安区建设交通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筑工地、在建道路、桥梁、场站工程、物业管理、农村公路的抗洪、抗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卓根旺

  副组长:洪志强、陈宁刚、陈渴水、彭财镇、叶玉树

  成  员:赵子慧、王芬容、陈捌、洪长河、丘盛文、林惠燕、

  吴世杰、吴相垚

  为明确防洪防台风工作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根据建设系统的行业特点,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分管领导:彭财镇

  责任单位:综合科

  组    长:赵子慧

  副 组 长:陈捌、林惠燕

  组织召开本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做好本系统防台防汛的后勤保障日常工作;做好值班安排、上传下达及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水情、雨情、灾情,做好防洪、防台风调度工作的参谋及汇总全系统灾情统计工作,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的对接联络,及时公布传达防御等级;组织对各工作组开展汛前、汛中、汛末应急工作的督查,检查各组防洪防台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善后工作,落实防台防汛奖励与责任追究。

  (二)工地组

  分管领导:陈渴水

  责任单位:质安站

  组长:洪长河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做好区管在建城乡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持续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我区当前大建设大开发实际,不间断排查易受强风、强降水、雷电等影响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紧盯地灾隐患点、在建工地(重点在深基坑、高空塔吊、排水排涝工程未建设或尚未建成且破坏原有排水系统的工地、临海工地等)等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区域,落实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掌握风险点位、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定细问题原因、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应急措施四要素,加快整治,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根据地质灾害预警、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启动实际,建立巡查专班,落实全时值守,及时巡查除险。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区管在建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等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市管工地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区级工地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要求所管辖工地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适时修订更新应急预案、完善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数据,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地工棚、简易搭盖等受威胁、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要定细组织指挥、转移区域、转移路线、安置地点以及安置保障等行动要点。汛临期间,根据气象、山洪、地质灾害等预警情况,加强监测巡查,按照“应转早转、应转尽转”的原则,明确转移范围,对危险区域受威胁人员实施安全转移。突出转移安置保障,逐一核查转移对象,按照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置。定期更新补充避灾安置场所生活物资、防变物资等物资保障,加强安置场所卫生环境整治和设备维护检修,建立转移人员管理工作机制,防止人员私自返回危险区域;及时统计人员转移情况并报区指挥部。若建筑工地出现险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亲临险情现场协同抢险队伍抢险,指导灾情抢险工作,同时组织好灾后修复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房屋防治组

  分管领导:陈渴水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科

  组长:王芬容

  主要职责:指导镇街加快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清人封房房屋巡查工作;接收和传递各类房屋突发险情报告,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险情应急处置或向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和联动单位下达抢险指令。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交通运输组

  分管领导:叶玉树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科

  组长:丘盛文

  主要职责:落实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紧盯易受强风、强降水、雷电等影响的易涝常涝点、地灾隐患点、下穿通道等,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定细问题原因、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应急措施四要素,按照区明确的隐患快速整治机制,加快整治,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治的风险隐患,在加快推动整治的同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汛临期间视情提前预置抢险队伍和移动机械设备,确保安全可控。突出动态管理,建立汛前排查、汛临巡查、汛后核查的全周期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滚动更新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动态清零、动态闭环管理。负责在建道路、桥梁、场站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监管范围内道路交通、港口码头在建工地防洪防台风工作和工地停工、人员转移工作,按照“应转早转、应转尽转”的原则,明确转移范围,对危险区域受威胁人员实施安全转移。负责我区农村公路汛期保畅工作;负责我区农村公路小型塌方、溜方、水毁等抢险工作,对可预见的一些水毁或水害,在汛期前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处理;指导各镇(街)路长办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码头运管组

  分管领导:叶玉树

  责任单位:运发中心

  组长:吴世杰

  主要职责:针对船舶船只、港口码头等关键部位区域,落实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汛期人员、物资道路、水路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实时跟踪台风动向,加强港口码头及相关设施的加固维护,加强码头监管,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产生危险,及时发布台风预警,适时关闭客运码头,所有客运船舶进港避风,确保人员、船舶的安全。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物业组

  分管领导:彭财镇

  责任单位: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组长:吴相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物业企业做好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及地下空间的值班安排,督促物业企业启动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储备到位,协同抢险队伍抢险,指导抢险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上述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组长等因工作和职位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六、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区相关部门发布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时,我局立即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当启动应急响应时,相应响应行动的负责部门必须及时、快速地根据本预案或者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措施。各工作小组要建立预警叫应和联动响应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临灾预警特别是橙色、红色预警时,立即通过预警平台、短信、工作群等多渠道“叫应”相关单位应急责任人、基层防汛责任人以及各类工程工地、设施设备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责任人等。

  1.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

  (1)4月15日至10月31日汛期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2)及时向所辖港口码头、渡口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3)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巡查监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区域、在建工地、地下车库、地铁施工、危房等的排查与隐患整改,针对危房住户排查情况,组织房屋应急抢险队伍检查抢险器材,做好房屋应急防御准备,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至办公室。

  2.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台风ш级应急响应时:

  (1)实行24小时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及时组织所有船舶离开码头进入防台锚地、各渡口码头停止渡运。

  (3)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开展防台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深基坑项目,停止海上及滨海施工工地作业,深基坑旁活动房人员全部转移;组织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的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提醒、告知业主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架花盆等易坠物,做好防范,重点排查地下车库隐患;组织开展道路易涝点、山体滑坡点、桥梁安全及车行下行通道隐患排查。

  (4)检查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做好应急准备。

  (5)指导各镇(街)开展老旧危房巡查,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适时组织危房住户转移工作,并报区防指。

  3.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台风II级应急响应时:

  (1)进一步落实台风ш级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安排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组织开展督查。

  (2)组织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内所有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3)当实测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到7级时,负责大嶝至小嶝航线、大嶝至莲河、小嶝至莲河、海上看金门航线停航。

  (4)当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负责关闭所有货运、客运码头;组织、协调、督促在建工地停工,落实高空建筑设施防风措施,落实工棚人员100%转移。

  (5)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按区防指指令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高山公交减班或停运;同时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

  (6)当实测风力达到10级时,组织关闭大嶝大桥,旅游客运、高山公交等停运。

  (7)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全体人员从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撤离到安全住所,危险状态解除前不得返回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

  (8)指导各镇(街)适时组织危房住户转移工作,处置房屋安全突发险情。

  4.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台风I级应急响应时:

  (1)根据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通知应到岗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随时应对处置突发情况。

  (2)进一步落实II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各项防台风工作。

  (3)提前将各类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抢险物资器材和运输车辆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出现险、灾情时, 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报请市区防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险情处置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5.当收到台风应急响应解除时:

  (1)转为正常值班和常规巡查;

  (2)统计建筑业、交通业受灾情况并报区防汛指挥部;

  (3)指导建筑工地复工,恢复航线、码头和客运、公交等;

  (4)如果发生灾情,开展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七、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不启动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时: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启动本部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加强值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特别要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

  2.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时:

  (1)4月15日至10月31日汛期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

  (2)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准备,加强指导镇街对老旧危房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

  (3)依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省区市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3.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时:

  (1)继续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建工地、居民小区排水设施巡查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项目及地下车库。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盘点,加强巡查,及时处置险情、灾情;组织开展道路易涝点、山体滑坡点、桥梁安全及车行下行通道隐患排查。

  (3)指导各镇(街)加强老旧危房巡查和应急排险,适时组织人员转移,拉设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

  (4)根据气象局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启动抢险队伍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时:

  (1)实行24小时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19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指。

  (2)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及时补充和维护。必要时,提前将抢险队伍预置到关键部位、危险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

  (3)及时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滑坡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

  5.当接到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时:

  (1)安排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组织开展督查。

  (2)按照职责或区防指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3)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预置到关键部位,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抢险物资器材和运输车辆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进一步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滑坡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及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区防指。

  (5)出现险、灾情时,协调相关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6.当收到暴雨或台风应急响应解除时:

  (1)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2)继续加强地灾点、在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八、灾后救助和重建恢复工作

  结合汛情灾情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明确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完善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应急保障、和灾情统计等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工作架构健全有力、组织指挥科学顺畅。强化统筹调度,加强与行业技术力量、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等协调对接,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加快修复交通、道路等工程设施,尽快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收集整理地灾隐患点、危房、在建工地等工程设施运行数据和重点部位区域风险信息,对灾害情况、灾害损失、预防预备、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城市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提供决策参考。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工作组要结合业务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平台积极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工地、物业小区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督促责任单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各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自应急事项易发生的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抢险演练。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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