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4-09-04-2020-011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20〕5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8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9-18 16:38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8〕12号)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区建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0〕133号)、《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月”动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0〕5号)、《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质

  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厦质强市办〔2020〕6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厦建工〔2020〕1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2020年开展以“建设质量强区 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的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叶永友

  副组长:卓根旺

  成  员:洪长河、陈渴水、洪武结、卓志腾、余清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月”活动日常工作,挂靠在区建设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站。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质量月”活动卓有成效开展。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质量月”活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有序、生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地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强化正确导向,特别是围绕当前住宅工程质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开展攻关,重点在提升质量、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上形成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的实效。

  2.突出活动主题,广泛开展质量治理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区 决胜全面小康”的活动主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3. 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一要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制度,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持续推进建筑材料质量检查制度,进一步促进各责任主体主动履职;二要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深入贯彻实施《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水电设备、装修装饰和建筑材料供应、施工工艺工序入手,对各施工阶段、各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严格管控,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三要增强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积极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福建省“闽江杯”、厦门市“鼓浪杯”优质工程奖。

  4.开展企业交流,组织技术讲座和岗位练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为核心,通过积极开展各种质量岗位练兵、技术交流等活动,加强技术交流,努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区建设与交通局将举办“建筑消防工程检查要点”、“ 工程创优的策划与实施<厦门市建筑工程创优施工指导图册>宣贯”、“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提升项目管控 助推高品质建造”等专题讲座及2020年“质量月”知识竞赛,组织智慧工地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现场观摩会,落实“样板引路”制度,进一步引导工程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立足岗位学技术,加强技术交流,促进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质量意识。

  三、做好“质量月”活动总结

  各单位在本次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并于2020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科。联系人:林鹭婷,联系电话:7888158,传真:7888091,电子邮箱:385612079@qq.com。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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