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4-02-03-2017-001
- 备注/文号:厦翔建[2017]17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15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一组向我区反馈的巡视意见中有关“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问题包括:以会议纪要代替项目招标、限额以上项目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拆分工程设计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个别项目开标过程不规范。为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区建设局牵头从加强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宣贯着手,梳理部分主要法律法规供我区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学习贯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学习内容。重点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即财政(含国有)投融资项目应公开招投标范围: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加强内部宣贯。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尤其是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培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见附件)。
三、加强业务沟通。各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在学习贯彻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或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需要探讨或咨询的问题,可随时与区建设局或区招标办联系(联系电话:7889229)。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5.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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