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 星期六
各镇(街):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厦财综指〔2024〕21号)《厦门市翔安区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翔农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下达资金及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资金数额
下达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25.64万元,其中大嶝街道2.6668万元、金海街道0.1711万元、马巷街道6.8735万元、内厝镇141.1457万元、香山街道13.6998万元、新店街道0.3127万元、新圩镇253.3954万元(含大帽山农场44.7692万元)、林政资源事务中心7.375万元,款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
二、相关要求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指导和督促所辖各村(居)集体组织使用和发放林业专项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村(居)集体应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要通过银行卡进行拨付使用,杜绝现金使用、发放。村(居)集体拨付使用资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拨付使用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附件:1.2024年翔安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2.202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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