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11-2024-002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4〕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战略部署,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林文〔2024〕17号)、《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24〕118号)相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与市公安局翔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护松2024”专项行动方案》,请各收文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护松2024”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林文〔2024〕17号)、《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24〕118号)的相关要求,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疫木捡拾和违规调运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消除疫情传播隐患,推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疫木清缴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前屋后疫木大清缴行动。要充分发挥“林长+警长”工作机制作用,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逐个镇(街)、逐个村(居)进行村/居民房前屋后排查,对发现的疫木或松薪材全部清缴,集中进行销毁(就地就近粉碎或旋切),确保收缴的疫木销毁率达100%。对拒不配合的,将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查处。
(二)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行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深入松材线虫病除治山场、木材加工企业、木材交易市场及其他涉木企业、涉木市场等开展检疫检查;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立案查处率达100%。对疑似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侦办;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公安机关接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主动及时跟进,深入摸排线索,推动案件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办。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包括: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公路、铁路、矿业、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建工地及设备存放仓库,石材、电线电缆等木质包装材料用量大的行业。
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1.未建立松木包装材料调进、使用管理台账的;
2.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的;
3.调进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无《植物检疫证书》的。
(2)检查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个人)
检查范围:调(承)运松木及其制品的现场、货场。
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1.将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调入重点预防区的;
2.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或者货证不符的;
3.未按《检疫处理通知单》处理疫木的。
(3)检查采伐、经营、加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个人)
检查范围:疫木采伐山场(堆场)、松木加工企业、涉进口松木企业、疫木除害处理场(点),疫情周边村庄农户房前屋后。
重点查处违法行为:
1.造成疫木流失的;
2.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
3.非法加工疫木板材的。
(三)建立常态化报告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公安、镇(街)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检疫案件及线索的常态化上报工作,建立统计台账。发现涉及刑事或省际间检疫案件及线索,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林草植物检疫案件及线索报告单》(附件1)、佐证材料(包括立案决定书、处罚单据、问询笔录、松材线虫检测报告、执法图片、执法视频等)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对案情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及线索,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公安局翔安分局进行跟踪指导。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部署启动、重点打击、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上旬)。各镇(街)接到《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相关情况,深入摸排违法线索。
(二)重点打击阶段(3月上旬至11月上旬)。3月31日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房前屋后疫木大清缴行动,依法收缴采伐山场附近村居农舍疫木及枝桠材,并做好销毁或除害处理工作。4月至11月上旬,深入木材加工企业、涉木企业、涉木市场、项目工地、采伐山场、疫情周边村庄等现场开展执法检查。
(三)总结深化阶段(11月30日前)。各街道于2024年3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疫木清缴”行动成果表》(附件2);11月30日前报送《林草植物检疫案件及线索统计台账》(附件3)和年度总结报告;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及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及各镇(街)组成,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区农业农村局、镇(街)、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松木及其制品携带松材线虫或天牛等隐患漏洞,要及时通知区农业农村局,推动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源头治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罚没物品移交、保管处置、鉴定等工作,提供松材线虫病鉴定等业务技术指导、检验鉴定和信息资源等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科普宣传周、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及时公布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俊晖
电 话:17750598015
附件:1.林草植物检疫案件及线索报告单
2.“疫木清缴”行动成果表
3.林草植物检疫案件及线索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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