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11-2022-004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2〕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8
为切实做好我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实际,已对《厦门市翔安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4月24日印发的《厦门市翔安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翔农〔2019〕2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2 组织领导
3 职责分工
4 台风应急响应
4.1 Ⅲ级应急响应
4.2 Ⅱ级应急响应
4.3 Ⅰ级应急响应
5 应急结束
6 救灾工作
7 奖励与责任
8 附件
翔安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流程图
厦门市翔安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并结合我区海洋渔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我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在沿海各街辖区范围内的渔船等防台风安全管理由所在街负责。防台风期间,渔业船舶避风、乡镇渔船避风场所(坞、港、湾)及生产设施的安全等抢险救灾工作由所在的村(居)负责。
2 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沿海各街及相关渔港责任主体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与监督。
3 职责分工
3.1渔船船主、苗种场业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自主、自觉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3.2街道办领导要具体分工,明确责任,任务到人,工作到位;各渔港主体要检查完善抢险救灾设备,确保有效可用;区农业农村局要监督指导养殖业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求其对雇佣人员安全负责。
3.3街道办及我局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在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3.4为加强防台风期间的密切联系,以及做好防台风期间的统计、上报工作,各街道应确保防台风值班电话、传真电话及相关负责人的手机保持畅通,并按要求认真、及时做好各相关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4 台风应急响应
4.1 Ⅲ级应急响应
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区。
市、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后:
4.1.1、区防汛办、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并加强与市、区气象台的联系。
4.1.2、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各街道及时将台风信息通过有效途径通知渔业船舶和乡镇小型作业船舶,密切注视台风动向,按市、区防台风预案进一步落实撤离路线、安置地点、撤离用船只。
4.2 Ⅱ级应急响应
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区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录我区。
市、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后:
4.2.1、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及时掌握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以及渔船回港避风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沿海各街道要做好船只回港及撤离渔民群众的工作。在8级和8级以上风力将影响本区域时,要命令所有渔船回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做好渔船的锚固,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根据市、区气象台预报,在8级风到来之前,应组织渔船上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相关渔船避风、人员撤离上岸情况要每隔3小时滚动书面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3 Ⅰ级应急响应
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录我区。
市、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后:
4.3.1、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领导要坐镇指挥,全面掌握人员撤离及渔船进港避风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或险情,要尽可能迅速组织紧急抢险求助。
4.3.2、沿海各街道办要按照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做好上岸群众的安置与管理工作,严防避风期间人员私自返回渔船或养殖设施上。
5 应急结束
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区。
市、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XX年XX号台风应急响应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
6 救灾工作
(一)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区,配合街道办发动群众自救,加强技术指导。
(二)沿海各街道办要行动起来,做好救灾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7 奖励与责任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件
翔安区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流程图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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