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11-2022-002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2〕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2
近期,国家、省、市召开了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清森林防火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防火责任。清明期间历来是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难点。在此期间,进山入林人员多、流动性大、管理困难,祭扫等民俗用火,农(林)事生产用火,外出游玩野外违规用火等增多,森林火情(火灾)易发多发高发,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克服“松口气、等等看、歇歇脚”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要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确实管用实用好用的措施,抓紧抓细抓实森林防火工作。其次,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盯紧看牢重点部位(林缘林田交界、主要进山入口)、关键区域(林内散坟祭祀点、景区寺庙周边)和重要时段(高火险期12时-14时,16时-18时),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村头、山头、林头、田头、庙头、坟头、人头。
二、加大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以“严防森林火灾,共建平安林区”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一法(森林法)一例(森林防火条例)”,大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险性、危害性,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一是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网络、短信、小喇叭等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要通过制作宣传警示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画),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在重要路口、重点区域、林区林缘村(居)等开展针对性强的防火宣传;三是要开展以提倡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更新观念,倡导植树献花、压金纸等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摒弃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陋习,主动杜绝火源。四是要发挥好护林员“流动宣传站”的作用。护林员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主动提醒野外用火危害,提高进山入林的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各单位要组织护林员提前到林区集中祭祀点、墓区,林内散坟上压扫墓须知,张贴宣传画报、挂横幅标语等,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到节骨眼上、点上。
三、严控火源,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以底线思维强化火灾源头治理,以“万万分努力,保万万无一失”的工作态度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和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加大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林区安全稳定。一是要发挥好森林防火哨卡“门把头”的作用,严控火源进山入林。要及时启用森林防火哨卡并安排专人值守,其他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路口要根据实际增设临时哨卡,加派值守人员,守住火源进山第一关。二是要紧盯跟踪林区林缘扫墓人群。清明期间,各单位要增派临时护林员,加强一线护林力量。重点盯防林区林缘扫墓人员,采取点对点盯防、人盯人盯防等手段,坚决制止违规用火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加强对林区林缘种养植户、寺庙、景点、企业及施工单位的管控。清明节前,各单位要对其片区的种养植户、寺庙、景点、企业及施工单位进行防火责任告之,严格用电、用火,督促其落体生产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主体责任,防止农事、林事、生产性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四是加强对“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的监管。各单位要对特殊人群进行排查登记,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这类人群失管失控,进山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五是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要按照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林区林缘可燃物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森防指办〔2021〕18号)通知精神,对主要道路、集中祭祀点、散坟区、寺庙及林田交界的林下可燃物进行集中清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完善预案,做好扑救准备。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备战。一是要抓好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火情(火灾)处置能力,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准备,做到宁可备而无用,也决不能出现用而无备,守住安全底线;二是要对储备的防火物资进行清点,按照储备标准,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三是清明期间前后两周各级森林防火力量要处于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清明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火情的调度,及时掌握、处置火情,禁止出现脱岗、漏岗,电话不通等现象,确保火情信息和政令的畅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灾)“双报”制度(在上报森防指的同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一旦发生火情(灾)要扑报同步即在组织一线防灭火力量开展火情早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情况。
请各单位将清明节期间值班表、森林防灭火措施表(详见附件)于3月31日上午下班前,工作总结于4月7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飘,联系电话:18850596080,邮箱xaqfhb@163.com)
附件:2022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措施统计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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