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5-004
- 备注/文号:厦翔农水〔2025〕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2
新圩镇、内厝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5号)和《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6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内厝镇30万元、新圩镇3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新圩镇和内厝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结余,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新圩镇和内厝镇要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资金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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