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4-008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4〕8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08:54

新圩镇、内厝镇: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5号)以及《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12号),经研究,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根据要求,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对象的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每村50万元,其中厦财农指〔2024〕5号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村30万元,本次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村20万元。请新圩镇和内厝镇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和闽委组通〔2023〕24号文要求,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翔安区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翔安区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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