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4-003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4〕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新圩镇、内厝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8号)和《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4〕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60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新圩镇和内厝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结余,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新圩镇和内厝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本次下达资金补助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资金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尺幅发挥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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