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2-007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2〕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7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31 10:44
各镇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6号)和《福建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制定《翔安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2327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6号)和《福建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上级财政下达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8万元为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主体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当地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未明确的原则上补给实际种粮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一是20221月1日至2022年4月5日,实际播种的水稻、玉米大豆甘薯等春播夏粮;二是去年秋冬种、今年春收的马铃薯、甘薯等春粮。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我区 28万元的补贴资金总额和镇(街)核定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村级登记。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申报、核实本村实际种粮主体应补面积并收集“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研究解决。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确保村级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并及时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镇(街)该项工作要求于2022年4月8日之前完成

  )镇汇总。镇(街)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街)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农业农村该项工作要求于2022年4月10日之前完成

  )下达资金。农业农村对镇(街)上报的数据汇总形成全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财政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并联合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镇(街),该项工作要求于2022年4月12日之前完成

  )资金拨付。各镇(街)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务必于4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镇(街)要切实担起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4月20日前发放完毕。

  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发放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镇(街)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强化补贴面积、资金的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今年明确没有种粮意愿、耕地已改变用途或不适宜种粮等情况,不列入补贴范围。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准确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村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2022年翔安区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村级登记汇总表

            22022年翔安区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面积镇(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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