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20-019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20〕4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4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转移支付指标办理通知单 编号:ZYZFNY2019027)及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翔农〔2014〕4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我区符合补助条件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2423万头(其中:大于10公斤:0.5413万头,小于10公斤:0.701万头),具体补助资金如下:
下达各镇财政补助资金33.54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24.092万元,并相应调减已下达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专款“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专项资金;区级补助资金9.45万元,并相应调减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0年初预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补助经费”指标。以上款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
拨付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财政补助资金8.38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8.386万元,从已下达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专款“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具体分配及金额详见附件。
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要公开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并将养殖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辖区内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户)。发放完成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示图片分别报送一份到区农业农村局备查。
附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