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3-07-09-2019-031
  • 备注/文号:厦翔农〔2019〕7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6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1 15:42
各镇,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市、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区非控办《关于生猪养殖场配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的通知》(厦翔非洲猪瘟防控办〔2019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模式

  按照市政府研究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要求,为全区4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经验收,各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备均已到位,待安装、调试后,具备自行无害化处理能力时,全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由原先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转变为由养殖场(户)自行无害化处理。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区养殖环节病死猪由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

  调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模式后,镇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队伍人员工作任务保持不变,必须临栏确认病死猪数量,按规定程序进行统计上报,并监督养殖场实施无害化处理。入场时,务必按照防控非洲猪瘟要求做好个人防控措施。

  二、调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方式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模式转变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本着“谁处理病死猪、补助谁”的原则,养殖场每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补助养殖场(户)80元/头。

  实行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模式后,没有了转运环节、省了裹尸袋等,取消体重小于10公斤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不再给予体重小于10公斤的病死猪收集处理每头20元的补助金;同时取消收集转运环节20元/头的防控物资补助经费,给予翔安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会12元/头的无害化处理补助也同时取消。

  三、核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补助款

  2019年3月13日,市政府研究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明确:“翔安区要督促辖区内4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在一个月内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厦府办〔201576号),对按时完成设备建设的,每台设备给予奖补20万元”。

  2019年4月24日,区扫黑办复函,对拟给予财政奖补的43家养殖场进行排查未发现涉黑涉恶情况。

  2019年5月20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和养猪场所在各镇有关人员对翔安区43家规模养猪场配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补助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通过现场察看、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各养殖场均已置成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

   请各镇进一步查验购置票据并经公示无异后,依程序将财政奖补资金及时核拨到相关养猪场。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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