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12-08-07-2019-001
  • 备注/文号:厦翔卫〔2019〕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2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15:21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发〔2009〕126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厦门市翔安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具体如下:

  一、项目目标

  根据我区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区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二、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翔安区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从怀孕的前3个月开始至怀孕后的前3个月,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1.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的

   

  服务能力。

  2.在区卫健局的统一安排布置下,承担本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增补叶酸的组织和叶酸的免费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健局负责项目方案制订、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定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辖区项目具体实施,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药品来源

  叶酸由市妇幼保健院提供。

  (三)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职责

  (1)区妇幼保健院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叶酸发放给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和对叶酸发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2)各卫生院的职责:到区妇幼保健院领取叶酸分发到各村(居)卫生所,指导乡村医生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居)卫生所的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3)乡村医生职责:了解本村(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

   

  收集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负责村(居)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村(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叶酸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对服用对象进行健康教育,让服用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用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发放人员应保存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备查。

  (2)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服用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发放人员应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3)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孕前开始服用应随访2次以上,孕早期才开始服用应随访1次以上,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3.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各卫生院妇保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居)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保存备查。

  卫生院妇保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

   

  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造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卫生院妇保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高危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定期反馈给卫生院妇保人员。

  (四)信息报送

  1.乡村医生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每月1日前上报上个月叶酸发放报表给卫生院;卫生院每月2日前向区妇幼保健院上报上个月叶酸发放报表。

  2.各卫生院应于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上报上季度的《福建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报表》给区妇幼保健院。

  3.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汇总辖区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信息,每月按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

  四、监督管理

  (一)区卫健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卫生院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村(居)卫生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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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区卫健局按年度向市卫健委报送项目总结。接受市卫健委对我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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