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12-08-06-2020-001
- 备注/文号:厦翔卫〔2020〕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2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培训周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培训周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为做好全区各级各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和各行各业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一)政府各组成部门防控工作负责人。
(二)公安分局一线民警。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分管领导,公交集团司机和分管领导。
二、培训计划
序号 |
培训 内容 |
培训 对象 |
牵头 单位 |
培训 时间 |
备注 |
1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
各医疗机构院分管领导、感科负责人;区疾控中心全体职工 |
区疾中心疾控科 |
1月22日 上午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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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日报告”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消毒措施和个人防护 |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日报告”填报的人员各1名 |
区疾中心疾控科 |
1月26日 上午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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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个人防护;防护服的穿和脱演示 |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工作人员各1名 |
区疾中心疾控科 |
1月27日 上午9:30 |
|
4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个人防护;防护服的穿和脱演示 |
公安分局一线民警 |
区疾中心疾控科 |
1月28日 上午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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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消毒措施和个人防护 |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分管领导,公交集团司机和分管领导 |
区疾中心疾控科 |
1月29日 |
三、工作要求
区疾控中心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参训对象,确保应训尽训。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区卫健局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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