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8-10-00-2024-014
- 备注/文号:翔财采〔2024〕7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11-12 16:04
各镇(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镇(街)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的要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厦财综〔2022〕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翔安区镇(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应避免出现一方面镇(街)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镇(街)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未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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