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7-10-00-2017-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9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1-19 15:36

2017年部门预算经翔安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各行业、各单位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公证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5个派出司法所、1个下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财政核拨

31

30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财政核拨

8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含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任务是:持续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提升“法律六进”活动品牌

(二)着力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机制

(三)实施“翔安e普法”升级计划。

(四)加大村(居)规范化调委会建设。

(五)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

(六)强化矫正对象安全监管

(七)规范社矫对象教育矫正

(八)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九)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

(十)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一)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17年收入预算为1949.9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61.02万元,增长5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4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9.9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17年支出预算为1949.9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61.02万元,增长5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1.43万元,公用支出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9.57万元

2.项目支出974.99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一)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为218.5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9.37万元,增长3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5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为218.5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9.37万元,增长3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1.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97万元,公用支出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39万元

2.项目支出37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9.9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61.02万元,增长51%,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54.73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基层司法业务148.86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司法所建设、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等支出。

(三)普法宣传53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墙建设、普法宣传户外LED显示墙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普法E平台维护服务、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等支出。

(四)社区矫正54.4万元。主要用于监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帮扶服务等支出。

(五)其他司法支出236.73万元。主要用于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福利、社区矫正社工工资福利、安置帮教社工工资福利、村居基层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等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17.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9.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5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9.37万元,增长37%,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56.6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法律援助3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办案等支出。

(三)其他司法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租赁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6年执行数持平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6年执行数持平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本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比上年无变化,因公车改革发生公务用车保有量变化的,将在预算调整中作出变更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工作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含法律援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1.3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4.18万元,增长2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至2016年12月31日,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含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有车辆10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部门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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