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6-06-01-2022-003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22〕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9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29 16:10

局属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类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应急救援各小组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  事故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处置措施

  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5.3总结教训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人员保障

  6.3物资和经费保障

  7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民政系统中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和民政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局机关在处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中的指挥协调作用,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靠前处置,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和社会各类事故救援机构的作用。

  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报告、控制、处置等依法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科学决策、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提高应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水平。

  1.5事故分类分级

  各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分级标准执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广兵   局 长

  副组长:蔡秀鹤  副局长  

  成  员:郑晓婷  综合科科长

  卓秋娜  殡仪服务站站长

  张伟宏  科员

  廖书龙  职员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承担和履行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民政系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研究和决定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居综合科。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协调各科室办理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各责任科室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协调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应急救援各小组及职责  

  局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1)指挥协调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施救及善后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通讯联络。当接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组长报告,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组  长:王广兵

  成  员:廖书龙 纪艳平

  (2)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组。其职责是按领导小组要求,深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排除现场的障碍,控制事态恶化,妥善应急处理各类情况,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维护秩序;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组  长:蔡秀鹤

  成  员:郑晓婷 卓秋娜 张伟宏 陈泉

  (3)事故调查组。其职责是会同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组  长:王广兵

  成  员: 郑晓婷 卓秋娜 廖书龙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局属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防预警行动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4 事故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发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机构负责人立即向区民政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机构可以直接向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2)局值班人员、业务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报告。相关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部门,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情况。

  (3)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时间性质、影响范围、后果损失情况(人员伤亡、失联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内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并统筹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员需要,提供事故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以及救援、救助、疏散、撤离、安置等方面的线上线下服务工作;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立即向区民政局报告。

  (2)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指挥协调组在局机关迅速开展工作,收集信息、沟通联络、上报情况,确保上传下达畅通。现场处置组立即到达现场,协调组织事发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支援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其他各组迅速有序展开工作。

  4.3处置措施

  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指挥机构采取应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获取现场事故灾害信息,分析研判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3)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指挥协调组要制定统一的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协助做好信息发布。未经指挥协调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事故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组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相关重建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配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组织调查取证和保存证据有关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原始资料和证据,不得编造、篡改、毁弃、变动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据。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应当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者逃逸。

  5.3总结教训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并要求各民政服务机构对照执行。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6.2人员保障

  局属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应根据突发事故具体情况,在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 物资和经费保障

  局属各科室要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相关保障制度,以及在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7 宣传与培训

  局属各科室要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通过构想突发事件场景,在演练中从响应条件、响应程序、应急指挥架构、应急队伍调动、装备物资使用、处置程序等方面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演练评估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提供参考。

  局属各科室要有组织、有计划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让其掌握发生安全突发事故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 附则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若有人员变动,由接替其工作人员负责本预案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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