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6-06-01-2021-002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21〕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4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14 17:41

内厝镇、新圩镇∶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6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翔安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全区所有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进度要求,参照省级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重点整治农村幸福院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落实、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将我区农村幸福院提升成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农村养老服务场所,持续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计划安排

  (一)提升范围

  全区所有在营农村幸福院(30家)。

  (二)具体安排

  1.2021年度目标∶9家农村幸福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2022年度目标∶15家农村幸福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2023年度目标∶6家农村幸福院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已拆除的幸福院若于当年度重新建成投入使用,则需在次年度内取得星级称号。)

  (三)提升内容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村居实际情况和老人需求分类提升(示范引领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置换调整一批)

  (四)资金扶持

  由各镇(街)、各村(居)根据改造实际情况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政规〔2020〕3号)等规范性文件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把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村(居)委员会是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广“党建+养老”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数字化监管。按照“院站合一”工作要求,辖区内的幸福院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各农村幸福院应该配备必要的摄像头等设备,通过“互联网+”手段开展远程监管,实时了解运营状态,依托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开展检查及活动等记录,动态更新完善相关数据。

  (三)注重监督检查。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委托第三方组织承接监督检查、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等工作。对督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定期通报并与运转经费等激励机制相挂钩。对未按照所属星级标准运营管理的,将按有关要求予以降级、摘星处理。

  (四)加强绩效考核。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已列入省对市、市对区年度实绩考核内容,请各镇(街)配合指导各村(居)做好提升改造工作,促进农村幸福院服务质量提升,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请各镇(街)于11月30日前报送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2022年起,请各镇街于6月30日前报送当年度工作计划,于9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度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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