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6-06-01-2020-005
- 备注/文号:厦翔民〔2020〕3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9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08:26
局属各科室、各民政服务机构: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厦翔安办〔2020〕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全面加强民政机构安全管理,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组织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区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卓志坚
副组长:叶建清
成 员:邱蓓蓓、蔡秀鹤、曾志勇、卓秋娜、廖书龙、张希茜、朱金彬、陈建平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指导,协调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党员集中学习和局务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干部要带头,积极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培训。
(二)开展网上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推送安全提示、科普知识等内容。有电子显示屏的,持续滚动播放安全短视频、宣传标语等。
(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四)开展流动安全生产宣传。局属各科室结合业务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流动式安全知识宣传。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局属各科室、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六)开设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悬挂安全生产横幅。各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要利用各机构宣传栏,制作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和悬挂安全生产横幅。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有关规定,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预案演练,并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应急预案。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民政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全年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局属各科室、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安全生产月”统筹协调,研究探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整体合力。
(三)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开设“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利用本机构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在醒目处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提升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请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将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宣传照片、活动统计表及工作总结于6月28日前报送区民政局,联系人:陈建平 电话:13606022881。
附件:1.“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