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4-08-00-2023-011
  • 备注/文号:厦翔教〔2023〕11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1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加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04 16:28

各幼儿园,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推动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1〕4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学

  前教育,全面加强集体办幼儿园管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均衡、优质的乡村学前教育,让乡村(社区)适龄幼儿享受在家门口的优质有质量的教育,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向往。

  二、目标任务

  争取到2025年,分阶段逐步实现全区集体办幼儿园100%达到《福建省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基本条件》和《厦门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评估标准》(附件)要求,实现校园校舍、设施设备、教玩具图书、保教人员、保育教学质量等配备基本满足保教需要;集体办幼儿园办学思想明确,保教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

  三、重点任务

  集体办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园舍设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人员配备、经费管理等办学行为,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保障乡村(社区)幼儿均能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一)科学园舍设备投入,奠定规范办园基础条件

  1.集体办幼儿园园舍应设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不存在D级危房,集体办园内及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建立安全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2.活动室通风、干燥、光线充足,生均面积达2.4㎡以上,含寝室需达3.5㎡以上,有独立寝室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达4㎡以上,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中小型活动器具和运动器械,并有防护设施。园区适宜位置应设置旗杆、旗台,有条件的可与村小共用。

  3.配备与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安全、牢固且便于幼儿取放。配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卫生安全要求的教玩具、图画书、乐器和音响设备等,玩具数量应能基本保证幼儿活动需要。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裸露在外的铁钉等,室内无裸露电线。

  4.配备流动水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每生一巾一杯等。有独立的幼儿卫生间,具备通风照明条件。根据在园幼儿数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配备卫生保健箱及必要的外伤、急救等常备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5.自有厨房提供膳食的集体办幼儿园,厨房平面布置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配备冰箱、水池等基本的卫生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6.提供午休服务的集体办幼儿园不得搭建阁楼或夹层作为寝室,应保证每生有一张床位。

  (二)园所安全卫生到位,加强后勤管理保障

  1.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并落实幼儿健康检查、疾病预防、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和消毒隔离等制度。

  2.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保证幼儿在园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落实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3.集体办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一餐两点,无自有厨房的应每天为幼儿提供两次点心或一次点心一次水果,要确保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公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三)优化人员合理配备,夯实园所队伍建设

  1.集体办幼儿园每班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或一名专任教师和一名保育员),有条件的可再配备1名保育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幼教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或相当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2.教职工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严禁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教职工须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疾病、精神病史,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3.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并定期接受儿童保健培训。鼓励与村卫生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强化内涵建设发展,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1.每班幼儿数不超过30名,可混龄编班,小学附设学前班禁止与小学生复式编班。不得把入附设班与其小学入学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2.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年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生活,教职工在保教活动中应当说普通话,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3.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实施,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面向全体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强调儿童探究式、体验式学习,培养幼儿健康体魄、积极态度、规则意识、专注坚持和良好习惯等基本素质,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4.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结合当地实际,充分挖掘利用乡村本土教育资源。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5.建立家园沟通制度,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科学理念,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五)经费管理从严以实,依法依规合理收支

  1.依法筹措集体办幼儿园办学经费,保证保育、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

  2.保证集体办幼儿园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执行乡村教师(含非编制内教师)享受相关工作补贴政策,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参照公办园教师同等接受教科研修。

  3.严格执行有关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专款专用,依法实施收费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优化布局,改善办学条件

  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布局情况,合理优化集体办幼儿园的布局,通过改建、扩建、并建等方式,逐步提升集体办园的园舍环境、设施设备、幼儿活动场地及教师办公等条件。对于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体办园,立即改造提升或搬迁新址。对于人口少而散的乡村集体办园,要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将幼儿整合到周边办学条件较好的幼儿园。

  (二)加强专业指导,提升保教质量

  落实片区中心幼儿园对集体办幼儿园的管理、调配及指导要求,深入指导集体办园教师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组织与实施一日活动,规范保教行为。加强集体办幼儿园精准帮扶工作,通过“园帮园”“师带师”等方式,通过带教、支教、送培送教等形式,为集体办园教师提供学习机会,深入集体办园现场帮扶、指导教师。

  (三)提升教师待遇,保障幼儿权益

  按规定配足集体办园保教人员及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完善集体办园教师办公条件,保障集体办园教职工能与中心园同水平教师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进优质发展

  将集体办幼儿园管理工作与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结合起来,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全区农村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附件:厦门市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评估标准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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