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6104-04-01-2020-013
- 备注/文号:厦翔教〔2020〕1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培训机构正式办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翔安区三只狮子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正式办学
(一)办学机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三只狮子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办学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曾吴路391-401单号店面
(三)法定代表人:涂志萍,身份证号:35078319XXXXXXXX29
(四)办学形式: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五)办学范围: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
(六)办学期限:2020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同意“厦门市翔安区李扬状元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正式办学
(一)办学机构名称:厦门市翔安区李扬状元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办学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五里7号105-107单元
(三)法定代表人:黄建彬,身份证号:35030319XXXXXXXX10
(四)办学形式: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五)办学范围:面向中学生举办实施艺术教育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
(六)办学期限:2020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我局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信息,应及时报送我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得擅自设立办学分机构;
(三)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班次、上课时间、选用教材等应报送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向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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