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
  • 索 引 号:XM06103-08-01-2024-004
  • 备注/文号:厦翔科技工信商务〔2024〕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9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申报创新载体平台奖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8-29 16:24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创新载体平台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翔安区并获得以下认定资格的企业。

  (一)2023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二)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2023年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孵化器。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1.奖励标准:2023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类型研发机构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2.申报材料:《翔安区2024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收据。

  (二)科技孵化器扶持

  1.奖励标准:2023年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认定为省级或市级科技孵化器的均给予50万元(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补足至200万元。

  2.申报材料:《翔安区2024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收据。

  (三)科技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奖励标准:鼓励科技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需已获得市科技局该项补助资金)。

  2.申报材料:《翔安区2024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孵化器介绍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孵化器简介、在孵企业数量及培育国高具体情况、获得市级补助资金及本次申报资金等);孵化器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得该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资金凭证证明;收款收据。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9月9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该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受理联系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小李 7880523、小朱7889008

  地址: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8号楼312室

  附件:1.翔安区2024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2.收款收据模板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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